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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10月25电 (记者 李舒)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9时55分宣布了杨天勇等7人特大杀人抢劫团伙案 一审判决结果,主犯杨天勇犯有故意杀人、劫车、抢劫枪支弹药、非法藏匿枪支弹药及盗窃数罪,依法判处杨天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天勇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对法庭的宣判结果未提出异议。在公开审理期间,杨天勇对所犯罪行从不辩护,多次公开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处置。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10月18日起对杨天勇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持续到10月20日。此后,和议庭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和调查,于今天上午宣布判决结果。

  1997年4月16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杨天勇等7人结伙作案,冒充军警值勤人员,采取暴力、欺骗手段,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和汽车,藏匿弹药,先后作案25起,共杀死19人,杀伤1人。该团伙还盗抢三菱车、奔驰等各型机动车24辆,以及价值巨大的移动电话、首饰和钱财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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