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今晚报
新报讯:从市地税局获悉,为规范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4月1日正式启用。
根据市地税局发出的相关规定,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销售期房等业务需要预收款的,应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领购《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专用收据》,不准使用其它收据。
2000年3月20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领购《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及《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专用收据》,原使用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可继续使用到2000年4月30日,过期不得使用。记者马振龙
相关报道:天津今年房改力度加大
相关报道:房地产:天津400余套廉租房竣工
相关报道:天津商品房平均售价回落 今年下降1.7%
相关报道:房地产:天津推行以租代售消化空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