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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本报香港电:司法机构向把物业出租经营淫业的业主敲响丧钟!警方几经努力下,终于成功检控一名把单位分间成多 个“凤楼”的业主,法庭更判其入狱半年,成为首宗把物业出租作“一楼多凤”被判监的案例。
据悉,警方对今趟终可成功检控极为鼓舞,并正计划对其他类似的“淫窟”采取行动取缔,以解决困扰多年在商住大 厦内经营“凤楼”滋扰民居问题。
业主入狱半年
西九龙区的淫业愈趋猖獗,淫媒为快钱,明目张胆以“一楼多凤”经营黄色架步方式,挑战警方尊严,令区内不少 多层商住大厦的住宅单位变成“妓寨”。位于旺角弥敦道607号的新兴大厦,便是其中一幢著名的“色情大厦”,而此宗案 例的主角,就是13楼某单位的女业主。
该名35岁的女子,因将其住宅单位用作“一楼多凤”及将房间分租予妓女,被警方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控以准许 处所经营作卖淫场所及依靠他人卖淫收入为生的罪名,于本周二在北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半年。
警方指出,被告是旺角弥敦道新兴大厦13楼两单位的房东及租客,她将单位改成多间板间房,并将每间房分租予一 名妓女,要求各女租客以划一收费从事卖淫活动。期间,被告更不断在报章刊登淫亵广告,招徕嫖客。
住客普遍支持
警方是于今年初根据线报,作深入调查,而旺角区特别职务队探员于今年5月18日展开卧底行动,发现在单位的房 间内有妓女提供卖淫服务,于是拘捕单位女业主,并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提出起诉,法院于9月13日起经过8日的审讯后 ,周二判被告罪名成立。
新兴大厦住客普遍对于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认为能有助打击区内日趋猖獗的淫风,希望透过此宗案例,改善居民饱 受大厦内充斥的淫窟滋扰问题。
事实上,新兴大厦与西九龙区多幢多层商住大厦一样,充斥不少色情业活动,大厦内浴室、卡拉OK夜总会、凤楼及 马槛上百间,成为区内著名的“色情大厦”,而大厦的住客亦不时投诉受到滋扰。
据新兴大厦管理处的职员表示,大厦的13楼及24楼均是“一楼一凤”架步的集中地,由于大厦商住二用,故管理 处在查问访客方面较为困难。职员指出,大厦住客经常向他们投诉被陌生男性滋扰,平均每日就有几十宗,但由于管理处权力 有限,所以只能交由警方处理。
明目张胆经营
新兴大厦13楼约有20个单位,其中有过半数属黄色架步。这些架步门外均张贴有服务价目及各国佳丽的国籍,而 走廊的墙上更写有一些凤姐的上班时间,仿如留言牌一样。而且,走廊整日不时会有男子流连。
事实上,对于大厦内的架步林立,居民亦只能以“敢怒不敢言”处之。最近这种架步却愈趋嚣张,瘟疫般在区内蔓延 ,目前区内新兴大厦、远东大厦、金轮大厦、国祥大厦及东海大厦均属这些架步的黑点。
可起诉封其屋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大厦公契规定业主不得将单位用作色情用途,所以就算“一楼一凤”“合法”,警方无法向这些 架步作出检控,其他业主亦可用公契条款向高院提出诉讼,以滋扰为由要求法庭封屋。此方法以往亦有多次成功例子。
不过,但也有人认为这方法虽然可行,但问题是应由哪位业主提出起诉,事关不受架步影响的业主难望会分担律师费 用。架步林立的大厦通常商住两用,业权不但分散而且利益互有冲突,更难望这些大厦的法团能肩负起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