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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重庆八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刘小青)经过两天的开庭审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下午四时对魏建等 人涉嫌故意杀害民警芦振龙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魏建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傅华荣等五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八年至八年 有期徒刑。

  被告人魏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 陈富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刘正模犯故意杀 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钱勇犯故意杀人罪判 处死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周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傅华荣犯故 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被告人龚艳(女)犯故意杀人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蒲世亮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周志宇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九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要上诉。(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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