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之前获减刑,贪官在监狱里怎么考核
新浪新闻
原标题:国庆重磅!长沙监狱深度游
作者:一笼 来源:公号“主编有态度”
当马其伟离开城南路长沙监狱大门,不知道他会不会有《肖申克的救赎》里老布的不适感。
——那个在监狱里“德高望重”的老头,出狱后的生活一度惊惶失措,最终,他在窗棂上刻下“Brooks was here”(老布来此一游),上吊自杀。
本篇文章,正值国庆长假期间,主编带你去一处“冷门景点”——长沙监狱,来一次深度游。
1 监狱风云录
马其伟获罪前是湖南省交通厅副厅长。他的案件被称为湖南交通系统厅级官员腐败第一大案。
随后,湖南交通系统大案连连,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副厅长邹和平、李晓希,厅党组成员、省高管局局长冯伟林等4名厅领导,以及16名处级干部犯下窝案和系列案,被称为“塌方式腐败”。
2002年,65岁的马其伟经湖南省高院二审被判无期徒刑。——当时的省高院院长名叫吴振汉,4年后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死缓。
2016年9月2日,马其伟刑满,离开监狱已是79岁。
他是获得减刑才提前释放的,获释前最后一次减刑是10个月,由长沙中院2016年8月31日作出。
这一天,长沙中院共对20名职务罪犯作出减刑判决。这些罪犯,大多是我们曾经耳熟能详的风云人物,比如,省体育局局长傅国良、省农信社副主任宋晋湘、省福彩中心主任卢亿龙……
他们曾经兼职等身、叱咤风云,现在,只有一个称呼:罪犯或刑满释放人员。
以下是大名单,看你认识或熟悉几个(按减刑判决书文号排序):
2 监狱考核分
长沙监狱坐落在美丽的星城长沙,虽处闹市,但闹中取幽,虽已静谧,但难掩住客们昔日的奢华。
这些住客,是全省原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罪犯、原在政法单位工作的罪犯。(前几天有条新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有委员说,县领导的孩子多在省城读书。——主编我提醒,县领导千万不要来长沙陪读。)
也就是说,全省副处至厅级干部犯事服刑,原则上都要来长沙监狱集中居住和工作。
在这里生活工作期间,可以获得考核分。这可能是住户们最为看重的东西。
以下表格,是此次获得减刑的20名罪犯的考核分与缩减的刑期。
这个表格,粗粗一看可能看不出内容。
但据主编我的一位曾在长沙监狱呆过的朋友说,获得考核分1分,可以减刑4天半,拿到80分就可以减刑1年。犯了错,也可以减分。
怎么拿到考核分呢?主要考察两个方面: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具体来说就是是不是积极接受改造,是不是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如果和干部关系好,是不是可以多拿点分呢?是的。但这个幅度有限,因为监区实行总分控制。
——每个月,监狱狱政部门根据罪犯总数和经济任务完成情况,给监区下达考核总分,一般是人均3分,比如,某个监区罪犯300人,考核总分则为900分。如果经济任务完成较好,考核总分可能略有上调,达到930分至990分。
监区民警经过集体评议后对每个罪犯进行计分,每个罪犯月考核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所有罪犯月考核总分不得超过狱政部门下达的总分。但是,如果罪犯有积极参加监狱活动、发表文章、检举揭发等,可以在总分之外获得奖励分。
所以,马其伟获得考核分71分,乘以4.5天,结果为319天,减刑10个月。
还有一个问题,有些罪犯考核分很高,但只减刑一年,剩下的分会清零吗?
不会。这些分会存起来留到下一次减刑。这其实也说明了为什么他们此次最多只被减刑一年的原因。
因为,现在中央在严管职务犯罪的服刑问题,规定了最多只能减一年,两年才能减一次。
3 监狱三好生
以前,职务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存在走过场的情况,通过滥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式,神不知鬼不觉就出来了。
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中央开始重视了,尤其是在反腐背景下。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贪官如果判了无期,必须服刑3年以上才能减刑为20—22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一年,且两年之后才能再次减刑。
以下表格,是这20名罪犯累计减刑情况。你可以看到里面有一些监狱里的“三好学生”——郴电国际的杨东旭、省福彩中心的卢亿龙,他们是减刑冠军。还有郴州监狱原副监狱长唐德忠,他只判了十年半,共减刑三年半,今年9月10日,他已出狱。
4 腐败性价比
和马其伟拖着79岁老朽身躯出狱不同,郴州监狱原副监狱长唐德忠出狱时才49岁。
于人生而言,他也许还可以再来一次。但实实在在的,他的入狱完全不值。为了区区23万元,结果判了10年半(当然,肯定是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
在这一部分,我们来讨论涉案金额和刑期的问题。(主编注:表格中部分罪犯涉案不止一项罪名,比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等,为了阐释方便,都简化为涉案金额与终审获刑)
这个表格没有经过梳理,也很难看明白。
根据2016年8月31日的减刑情况,主编我做了一个玩笑式的、不科学的测算:一年徒刑=涉案多少钱。计算方法是,盘算上述12名涉案金额明确的罪犯,他们的涉案金额总和,除以此次减刑后的刑期总和。
根据计算,他们的涉案金额为5065万元;他们预计总服刑时间为148年之内。两数相除,结果是34.22万元/每年。也就是说,每涉案34.22万元,可能就要坐一年牢。
大概,这就是湖南的“腐败性价比”。
9月30日,新华社报道说,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一审只判了个无期徒刑。
当干部还是要去发达地区,这生意划得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