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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老式果丹皮)核查处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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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 1号),涉及1批次老式果丹皮

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3年第 1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老式果丹皮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老式果丹皮。被抽样单位:河北升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5-0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分析,2022年10月11日对当事人生产的老式果丹皮,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11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JSP2022CJ1831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及时查找导致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并积极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产品经检验为合格产品。当事人对售出的产品在第一时间实施了召回,由于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没有收到消费者因食用本批次老式果丹皮后出现的不良反应。

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老式果丹皮,当事人于2022年5月8日生产,共生产1件零3袋(475g/袋),每件30袋,做出厂检验使用1袋,留样使用2袋,共计销售30袋,销售价格4.8元/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2.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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