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盒饭引发的劳动权益之争
中工网
“为抗击疫情,企业取消食堂堂吃,改为供应盒饭分散就餐,有人浪费怎么办?”近日,一位劳动者的咨询,引发了不少职工的讨论。为了厘清特殊时期职工合法权益,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就相关问题予以解读。
问题一:“吃不完就罚”行吗?
巴士55路驾驶员徐永刚问:我的朋友是一位人事经理,时下他正为一件事烦恼。他所在的企业为了抗击疫情,防止传染,取消了食堂的堂食,改为供应盒饭并分散就餐。可是,有职工没吃几口就扔了,甚至没吃就扔了,造成了浪费。他想咨询,职工浪费的行为能不能罚款?
曾云鹏:首先,我们应该看到用人单位的出发点和良苦用心,确实,疫情面前,人人有责。这家企业关掉堂食供应盒饭,用意和想法都是好的。但是,职工“吃不完就罚”,这就要视情而为。
职工胃口有大有小、对饭菜有适口或不适口,同一种盒饭,可能对张三来说,好吃,一盒还不够。但对李四来说,全部吃下去就是折磨。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做的,是如何丰富品种、尽可能满足来自天南地北职工的胃,同时,在供应方式上做些改变,比如饭菜以大桶方式盛装,再分装成盒饭,菜限量但可以少要,饭吃多少打多少,这样就可以从客观上减少浪费。
如果不管张三李四,人手一盒盒饭,职工倒掉就罚款,这样的做法不仅没有人性化,企业也没有这样的处罚权,因为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虽然规定,对职工的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用人单位不再拥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
问题二:职工浪费不听劝怎么办?
4S店汽修工张杰问:假设这家企业推行了菜单式服务、盒饭分装等措施,但如果没有罚款制度,少数不自觉的职工仍然会浪费,尽管会受到批评教育,但他就是屡教不改,怎么办?
曾云鹏:如果企业推行了吃多吃少可以自选的盒饭服务,仍然有人浪费粮食,而多次教育又屡不改正,企业可以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即职工浪费餐食,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可以追索的职工赔偿,包括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不辞而别,使得企业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离去而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企业发生损失;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的企业损失。
企业向职工索赔,首先,其情形需要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约定,如果没有规定,赔偿缺少依据,一般不能索赔。其次,赔偿也要视情而为,上述三种可以索赔的情形,前两种一般都是员工离职后发生,用人单位追究时,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第三种情形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导致的,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作为用人单位来说,既是受害人,也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因此,所有损失都由劳动者承担,企业作为管理者不负任何责任,显然有失公平。而且,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也应当承担经营风险。再说,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上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至劳动者身上,这对劳动者来说,也不尽合理。因此,用人单位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最后,是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索赔。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企业可以根据约定,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是有相应规定的。
问题三:员工工资不足赔偿款怎么办?
读者大成问:请问企业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赔偿款有何规定,如果职工的月工资不足赔偿扣款该怎么办?
曾云鹏: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赔偿,其有两个“封顶”,第一个“封顶”,赔偿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即职工当月工资6000元,无论损失多大,企业至多一个月扣除1200元;第二个“封顶”,员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员工到手的工资是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其社保费由企业承担。
因此,职工赔偿金额较大时,企业应根据上述约定,逐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当职工月工资不足赔偿扣款时,企业不得强行扣款或超标准扣款。
问题四:职工外出就餐感染新冠可以算工伤吗?
在浦东工作的刘芸问:由于企业提供的免费午餐太单一、口味不好,我经常外出就餐。如今上海处于疫情期间,如果我外出就餐时感染新冠病毒,是否算工伤?
曾云鹏:工伤一般指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以及职业病危害。将新冠病毒感染列入工伤范畴,源自于《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人员只有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感染才算工伤,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即便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期间外出就餐感染新冠肺炎,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问题五:外出就餐哪些情况下可以算工伤?
刘芸续问:那么,职工工作期间外出就餐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算工伤?
曾云鹏: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变数很多。目前来说,就是法律界对职工工作期间外出就餐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也是争议多多,各省市裁判不一。
我认为,由于就餐是人类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也是工作的加油站,职工在工作期间外出就餐,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一、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就餐条件和环境,职工一直在工作期间外出就餐,在此期间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第二、用人单位设立的用餐点在厂区以外的场所,职工因此外出就餐受伤,可视为工伤。第三、企业虽然有厂区内的就餐点,但职工受企业指派,外出洽谈业务或执行任务等就餐时受伤,应该为工伤。第四、如果职工上班分为“上下场”的,比如公交职工,有的早班上完回家,下午再去上中班,这种情形出现时,职工外出就餐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主责,可视为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应该算工伤。
问题六:企业取消必要的就餐条件,职工辞职有补偿吗?
从事服务行业工作的于小蕾来电问:企业原来有自己的食堂,职工可以自由选择,现在取消后只提供盒饭,吃不吃就是一套,如果丢弃还要罚款的话,那么,职工能否以企业取消原来的就餐条件为由辞职,并拿到经济补偿金呢?
曾云鹏:职工辞职,无论是在疫情期间还是在平时,只要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履行辞职预告期,无需任何理由。
但职工如果以企业违法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只有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因此,以不提供就餐条件辞职,显然不符合规定。而以用人单位设立丢弃盒饭罚款的规章制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理由,当事双方可能在裁审过程中会展开剧烈交锋,结果如何,还要看举证依据和裁审观点。
问题七:“换东家吃饭”行为可反悔吗?
读者王小路问:前不久,我想换一家东家尝尝新的饭菜,便向用人单位打了辞职报告,现正处于30天的辞职预告期。但想法没有变化快,3月上中旬以来,本市疫情出现变化,找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我怕一时半会儿找不到工作,突然感到原来的“盒饭”又热又香,我想收回辞职报告,继续在原单位干下去,不知行不行?
曾云鹏:无论在平时还是在疫情发生之前或疫情期间,职工向企业提出辞职,其辞职报告只要送达用人单位,形成权即刻生效,辞职行为就不可撤销。此时,作为企业方来说,必须依法合规为辞职者办理离职手续。作为离职方来说,必须在辞职预告期内做好移交等工作。虽然当下疫情比较严重,可能会导致延迟办理离职手续,但不影响辞职行为的效力。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当事双方通过协商,企业同意职工收回辞职报告,原来的“饭碗”就可以继续端下去,劳动关系也得以持续。
问题八:疫情期间不同单位的人可喝“一锅汤”吗?
快递小哥杨云来电咨询:近期,快递员吃香,不少物流单位都希望我所在的快递公司与之合作“共享员工”,我不清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可行。
曾云鹏:疫情的发展,推动了劳动关系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新颖的符合社会潮流和需求的用工关系也随之产生,“一锅汤大家吃”式的用工方式——“共享用工”就是其中之一。
什么叫“共享用工”?就是当前一些缺乏工人的企业与劳动力有余、生产不足的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余缺调剂,从而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共享用工”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为了明晰彼此之间的关系,借人企业与员工之间可通过签订《借调协议》这一民事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
在“共享用工”过程中,要警惕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利用“共享用工”之名,行违法劳务派遣之实,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劳动用工责任。
问题九:隔离期“这只碗”可以装多少工资?
运输公司驾驶员刘先生问:前不久,我作为“密接者”,被有关方面采取了隔离14天措施,由于驾驶员工作不同于其他岗位,不能实施居家办公举措。隔离结束后,我去上班,听说被隔离的人员工资要打折。我想咨询下,隔离期“这只碗”究竟可以装多少我平时上班时能拿到的工资?
曾云鹏:对于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虽然被隔离不是职工所愿,企业支付工资是对的,但毕竟“按正常劳动”与实际到岗提供正常劳动,还是有区别的,因此,我们认为,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每月固定收入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交通费补贴、饭费补贴等款项,可以酌情扣除或减少,但职工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十:企业喊职工“吃饭”,职工“吃不上”怎么办?
大学毕业生真真问:前不久,我面试通过后,接到了录用通知书。可是,当晚居住的小区就封掉了,而且一封14天。我心里十分着急,企业给我“热饭”吃,可我吃不上怎么办?
曾云鹏:受疫情影响,企业招用的劳动者被隔离14天或更长时间,不能按时报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出具相关的证明,通过双方协商,合理顺延报到日期,延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当然,劳动者如果担心企业“砸锅”,企业担心劳动者“扔碗”,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据劳动报消息 文 赵竺安 摄 贡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