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的鳊鱼检出不合格 南京市溧水区金林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被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金林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经营的鳊鱼(抽样单编号:NCP21320100296746255)。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验结果:恩诺沙星393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年11月9日,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2.31kg,购进价格37元,销售价格22元/kg,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50.82元,违法所得13.82元。已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是养殖过程中控制不严引起的。
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标准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8元;2、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