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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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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劳动合同终止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去年底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同意续签,终止了我的劳动关系。今年一月,企业发放年终奖时,认为我不在编在岗,取消了我的年终奖待遇,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法,请问我的想法对吗?我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张艳

张艳:

您好。多年来,离职员工到底该不该得到年终奖,始终是劳动争议中的难题之一。

就目前来说,法律界盛行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支付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激励机制,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条件,只要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类似“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职员无权享有当年年终奖”的内容,作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向离职员工发放。另一种观点认为,年终奖本质上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年终奖亦是其提供正常劳动后获取的报酬,因此,即便是离职员工,用人单位也不能排斥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由于年终奖发与不发、发放多少、向谁发放,确实是用人单位的管理自主权,但年终奖又确实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因此,这两种观点谁占上风,还真的无法评判。

我们认为,判断离职员工该不该获得年终奖,除了要考虑是员工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是违纪离职,还是合同到期离职。除此之外,我们也要厘清年终奖的性质。比如:带有全年绩效性质的年终奖,如果员工没有完成且也无可能完成而离职,似乎再拿年终奖有点说不过去。再比如:带有全勤性质的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似乎不拿也合理。还有,员工入职与离职时间也要考虑,如果员工是年中入职,发放年终奖前离职,索要年终奖,似乎也有点过分。而员工如果年中离职,到了年底或第二年初发放年终奖时再索要,似乎也不尽合理。

那么,什么样的年终奖离职员工可以索要呢?我们认为,如果年终奖与考勤、业绩均无直接关系,纯粹是年底的一种激励机制或者是按月积累的话,那么,扣除离职员工一年中不在编在岗时间,给予年终奖是比较合理且合法的做法。

(据劳动报消息 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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