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抽检不合格餐具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一家餐厅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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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涉及抽样单编号为SC21330000301134738(餐盘)、SC21330000301134739(碗)。
据通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抽检中发现,舟山市普陀区瑞合望湖餐厅使用的餐盘和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决定作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