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1批次“芳大”陈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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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信息。本次检出1批次商标为“芳大”陈醋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样单位 | 被抽样抽样单位所在地市 | 抽检场所所在地县 | 食品大类 | 报告书编号 | 抽样 单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抽样日期 | 受检单位 | 受检单位地址 | 生产单位 | 生产单位地址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要求 | 实测值 | 项目单位 | 专项名称 |
| 1 | 流通 | 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 清远 | 连山 | 调味品 | LLS21JD1201032 | XC21211402603131261 | 陈醋 | 420ml/瓶 | 芳大 | 2020-01-02 | 2021-03-24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一间商店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北侧(体育馆背后) | 江门市蓬江区大平调味食品厂 | 江门市蓬江区井根工业区井根一路18号 | 不合格 | 标签 | / | 1、产品名称不符合SB/T 10337-2012中7的要求;2、营养成分表表头格式不符合GB 28050-2011中附录B要求;3、钠的营养素参考值计算有误,不符合GB 28050-2011中附录A要求。 | / | 2021年广东清远连山流通环节食品抽检计划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