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河北日报
【#秦皇岛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2022年1月26日,昌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强等人有期徒刑22年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该案共涉及21名被告人、11项罪名、40多起犯罪事实及多起违法事实,系2022年秦皇岛市首次宣判的涉黑案件。 经昌黎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袁某强纠集被告人邵某群、王某伟等人通过贿买、摆场示威等违法方式当选抚宁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之后利用村委会主任便利,通过控制村“两委”、网罗社会人员,长期在辖区内采取暴力殴打举报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手段欺压百姓,横行一方,形成了以袁某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某红、邵某群、田某、翟某、寇某清为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被告人袁某、贾某航、杨某维等为一般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这一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昌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虚开发票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洗钱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昌黎法院)[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