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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定!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公开开庭

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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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定!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公开开庭】#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11日,记者从新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和田中院)获悉,和田中院近期对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2021年11月10日,皮山县人民法院对新疆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及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向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人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1月22日上诉至和田中院,当年12月29日,和田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对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及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判决均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记者 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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