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买3只陆龟当宠物,结果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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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买3只陆龟当宠物,结果摊上大事了】#男子购买野生陆龟当宠物被判刑#很多人喜欢养宠物,宠物品类也五花八门。然而,不是所有动物都能当宠物养,一不小心就可能“触法”。近日,乌鲁木齐市一男子因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刑。 2019年10月,董某花6500元在网上购买了2只胫刺陆龟(俗称苏卡达陆龟)。同年12月,他又以850元的价格购买1只豹纹陆龟。 2020年3月,公安机关在网上巡查时发现董某涉嫌非法收购、养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并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将3只陆龟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结合董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