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致女乘客十级伤残赔偿12万
羊城晚报
【#公交车急刹致女乘客十级伤残赔偿12万#】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共汽车急刹而导致乘客伤残的案件,依法支持乘客(原告)的赔偿请求。增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共汽车公司向原告李阿姨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25696.58元,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2019年8月19日晚,李阿姨购票与同事一同搭乘公交车返回家中,19时17分许李阿姨站在后门手握扶手正准备下车,公交车因红灯转绿灯后起步通行时,遇事而紧急刹车,致使李阿姨在车厢内由于惯性跌倒。 起身后李阿姨只感觉到腰有点痛,并没有放在心上,便与同事下车离开。几天后,李阿姨发现腰痛一直未有缓解,随即去医院诊察,经诊断才知道自己胸椎骨折,需要住院治疗。8月26日,李阿姨前往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之后,李阿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对此,李阿姨认为此次事故中公共汽车公司及司机均存在过错,导致自己身体受到伤害,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共汽车公司及司机赔偿本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豪、董柳,通讯员 林泽、陈颖宜)
公交车急刹致女乘客十级伤残赔偿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