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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买到房开称5万元定金一分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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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买到房开称5万元定金一分不退#】2021年7月,杨先生和苏小姐,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银海元隆·熙府交了5万元定金,准备购买一套新房。结果俩人怎么也没想到,最终因为自己的拖延,陷入到“进退两难”的境地,如今当初定购房屋已被房开卖给了他人。而5万定金,房开也是一分不退。杨先生想不通,“5万元就这样没了?” 今年7月,杨先生和苏小姐,了解到贵阳市观山湖区银海元隆·熙府有新房出售。经过一翻比较,俩人对新房位置、户型都还比较满意,当即决定购买18栋一套147平米的房屋,并交了2万元定金,签订了预售合同。 “签订了承诺书,约定8月20日内支付房款。”杨先生说,但由于疫情原因,自己的买卖不太好,资金周转遇到了困难,无法在约定时间支付首付款。 8月16日,他找到房开协商延期。 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付款时间,押后至9月20日。杨先生为此再次交付了3万元,并再次签订了一份“承诺书”。这一次双方约定的房款支付时间为9月20日前。 “原本计划,这笔买卖资金到帐后,一次性支付全款的。没想到,资金还是出了问题。”杨先生说,他没能再次按照承诺书约定,支付房款。 9月26日,他再次致电房开,要求房开宽限时间。这一次却遭到了房开的拒绝,双方因此还发生了口角。 杨先生一气之下,将购房一事抛之脑后,置之不理了。没想到一个月后,他们却突然听闻,他们交了定金的新房,已卖给了他人。 看好的新房没了,俩人于是提出,要求房开退还定金。 杨先生告诉记者,10月底,他多次与房开协商,退还定金之事。大概一周前,他们找到销售经理协商,“最初的2万元定金不要了,能否将后面追加的3万元退掉”,销售经理说去请示下领导。 “我们确实存在过错,也愿意承担损失,退3万元,也能接受。”杨先生说,可两天后,他再次来到售楼处,对方却表示。“一分不退,没得商量。” “在这个事情中,房开的房子也卖出去了,并没有造成损失。而我们交的5万元,就这样没了,让他无法接受。”杨先生说。 11月3日,记者陪同杨先生、苏小姐,银海元隆·熙府售楼处。 该房开公司销售部修经理表示,杨先生和苏小姐是7月初签订认购合同。第一次即将逾期时,他们追加了3万元,将期限延期到9月20日。但杨先生和苏小姐再次逾期,没有如期支付购房款。 “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可以视为他们弃权,无须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另行处理房屋,所付定金不退还。”修经理说,但公司还是通过微信、短信和邮件等形式,告诉了对方,却没有等到对方的任何回复。 10月12日公司还通过快递,向苏小姐邮寄了挞定函。随后公司一直等到10月25日,才将该套房屋进行销售出去的。 修经理向记者展示了房开方向苏小姐和杨先生发送微信、短信、邮寄挞定函告知的截图。 记者在苏小姐两次签订的《承诺书》上均看到最后一段写到,“现本人承诺若按照上述时间前来办理支付房款及签约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则贵公司无须通知本人,且有权直接将该房源找开别行销售第三人,同时我本人所支付的金额定金视为违约,均不予退还。 除此之外,记者看到,在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上第三条,也有类似的约定。 而挞定函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领域里比较常见,指的是购房人交了购房定金之后违约不买,开发商通知购房人定金已经没收,所选房源另行出售,起到一个意思表示的通知作用。 “上周,杨先生提出退还定金,愿意承受最初交的2元定金的损失,只要求退还追加的3万元。但我向公司反映后,公司不同意退还。”“公司认为,这次购房中,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不退还定金,也是合同约定的。”修经理说。 随后,修经理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希望杨先生和苏小姐,选购该小区其他新房,并可向公司申请争取保留5万元定金。 杨先生和苏小姐对修经理提出的这个解决方案,并不接受。他们告诉记者,自己没有收到过房开的公司微信、短信等任何通知,更没收到过所谓的挞定函,他们会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 在售楼部洽谈区桌面上,记者看到摆放着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重要提示》,上面写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交纳的各种费用需与房开企业书面明确是否可退及具体退款金额等事项。” 而在售楼部入口公示栏上的《警示栏》则写道,“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符合条件收取定金的,必须签订书面的定金协议。协议内容为: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孟剑飞 钟俊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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