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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公司聚会饮酒后失足死亡员工家属获赔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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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公司聚会饮酒后失足死亡员工家属获赔28万#】10月17日,记者从萍乡上栗县有关方面了解到,发生在该县的一起员工聚会饮酒身亡事件,有了处理结果,经多次协商,死者家属最终获赔28万元。周某某系江西省某置业公司的总经理,张某某系该置业公司的聘请员工。今年6月5日,周某某组织公司员工聚会,其间,张某某有饮酒行为,其在饮酒后又到萍乡火车站购买了夜宵,最后才回到该公司租住的出租房内休息。次日凌晨许,张某某上厕所意外从公司宿舍窗户口失足跌落导致意外身亡。 张某某家属悲痛万分,认为周某某作为此次公司聚会活动的组织者,在聚会过程中,未对张某某的饮酒行为加以劝阻,更没有在其醉酒后履行照顾义务,最终导致了张某某的意外身亡。张某某家属向周某某主张丧葬费及相关费用120万元,但是周某某认为自己并未劝酒,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张某某的死亡赔偿金额争执不下,产生纠纷。 长平乡司法所调解人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死亡原因报告,张某某属于意外死亡,而且不属于工伤,并不能申请工伤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聚会活动的组织者,在员工张某某醉酒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错,根据过错比例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江西省某置业公司对死者家属赔偿28万元。江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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