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将微信号租给多人用于网络诈骗 三天致他人被骗26万
正观新闻
#19岁男子租借微信号致人被骗26万#【19岁男子将微信号租给多人用于网络诈骗 三天致他人被骗26万】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正观新闻记者了解到,19岁男子崔集(化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于2021年4月4日至4月6日间,将其微信号及其朋友崔某微信号通过网络出租给多人,供他人使用赚取佣金,造成被害人损失超过26万元。经审理,被告人崔集获刑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集于2021年4月4日至4月6日间,将其微信号及其朋友崔某微信号通过网络出租给多人,供他人使用赚取佣金,其中崔某的微信号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诈骗活动,造成被害人王某损失人民币260400元。 正观新闻记者获悉,被告人崔集,男,2002年9月21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2021年5月14日被抓获,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崔集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80元,交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帮助,造成被害人损失26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法律,被告人崔集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被告人崔元吉违法得所人民币五百八十元,上缴国库。(正观新闻记者 张香梅)#洞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