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意见,作为“1”,是管总管长远的,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意见将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N”则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能源保障、碳汇能力、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标准计量体系、督察考核等保障方案等构建起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多维、立体、系统的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
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提出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提炼如下:
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
各地区各领域双碳主要目标、方向,重大决策、工程协调一致
2、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
3、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4、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领域碳达峰方案,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
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
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
6、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三、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7、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8、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
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9、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
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
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10、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因地制宜开发水能。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合理利用生物质能。
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11、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
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
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
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四、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1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3、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
推动加氢站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
14、积极引导低碳出行
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五、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15、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
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
16、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
17、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
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六、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18、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
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
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可控核聚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
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
19、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
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
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
推动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七、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20、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21、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积极推动岩溶碳汇开发利用。
八、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22、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23、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2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九、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25、健全法律法规
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
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
26、完善标准计量体系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
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
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
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国际衔接。
27、提升统计监测能力
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
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十、完善政策机制
28、完善投资政策
29、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
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30、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
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31、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
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
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