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归结起来就一句话:中国人尊重你们,但你们必须同时尊重中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今天下午表决通过,正式成为国家法律。该法来得非常及时,必将成为我们今后反制裁、反干涉、反外国长臂管辖法律斗争的利器。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这部法律不是制裁法,而是反外国制裁法,一个“反”字,突出了设立该法的宗旨是为了维护中国方面的权利和尊严,保护我国的机构和个人不受外部势力的打压和欺凌。该法是国家正当自卫性质的法律,本质上是反霸权主义的,它使得中国与世界上一切受霸权主义侵害的国家和人民站在一起。
美国是当下霸权主义的渊薮,迷恋于滥施各式制裁,导致了从欧盟到俄罗斯制定了各自的阻断法和反制裁法。中国制定反外国制裁法精准回应了美国纠集盟友对中国机构和个人以莫须有罪名不断施加制裁的紧迫形势,以及通过国际法律斗争维护日益增长的国家利益的维权压力。它的生效无论在政治上、法律上还是斗争策略上都有准确入位感,很使得上劲,击到了霸权的痛处。
田飞龙介绍称,反外国制裁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阻断,即及时阻止外国非法制裁可能产生的损害,使那些制裁不发生效力;二是反制裁,即根据需要,中方可选择对施加非法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实施同等制裁,或让对方更加痛苦的反制裁。具体的措施将包括限制出入境、冻结资产账户、对有关实体和个人进行制裁等,与美国“长臂管辖”的“工具箱”类似。
近两年来,为反制美国等国对华无理制裁,中国外交部曾多次宣布对西方政客与实体实施反制裁。与此同时,中国商务部也先后在2020年9月与2021年1月分别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维护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法专家霍政欣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以上办法多属于政府部门的规章、规定,并非国家法律,在法理上位阶较低且较为零散,这意味着相关反制裁措施停留在行政执法手段层面,此前仍然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国家法律为反制裁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立法上的授权。反外国制裁法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为中国反制裁的措施充实了“法律武器库”。
他同时介绍称,这部法律主要主要意在“授权”,为今后中国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构展开制裁与反制裁提供立法保障。根据具体实践的需要,包括国务院和最高法院在内的机构都可依据该法律授权,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渐细化出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法律一方面是便于(中国)采取行动,另外一方面它本身有很大的威慑作用,让外国政府看到,如果对中国制裁将会是有后果的。”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教授王江雨对《环球时报》表示,“如果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制裁的话,中国会进行反制裁,那么外国企业和个人就会面临着失去中国市场、或者在中国市场上利益减受损的局面,他就必须加以考虑了。”
王江雨认为,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很长时间,以前韬光养晦不太运用自身实力。现今中国外交风格有一定转变,敢于也有意愿运用这一实力。考虑到中国国内市场的巨大体量,相关反制应该会非常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发起的所谓“制裁”中,一些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也成为他们的目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8日也表示,欢迎及支持国家制定反外国制裁法。
田飞龙告诉《环球时报》记者,从此前外国发起的涉港制裁来看,香港特区政府缺少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反击,这方面的行动需要有国家法律进行支撑。田飞龙认为,香港特区有必要借反外国制裁法出台的机会完善相关法规,可以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构成特区与中央一道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的局面,也可以不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通过特区政府主动修订或制定自治权范围内的阻断或反制外部制裁法律。
反外国制裁法通过会不会影响到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汪文斌: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6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部分内容如下。
共同社记者:刚刚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可否介绍一下有关立法意义?该法是否会影响中国同一些国家的外交关系?
汪文斌:你提到反外国制裁法制定通过的情况,我们之前已经阐述了在这个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我愿重申,为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同时各界也认为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中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
至于你提到的该法会不会影响中国和其他国家关系,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