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用亲身经历告诉大伙:讨薪有技巧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工资被拖欠,该怎么要回来呢?昨天,南安林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想用自己的讨薪经历告诉广大外来工:遭遇欠薪,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

  林先生原先在惠安某公司当司机,2001年中旬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离开公司时,林先生还有半年多的工资没领到,手里只有一张老板写的欠条。

  讨薪法则一:单靠嘴是要不回钱的。林先生三番五次找老板,想尽了各种理由,说尽了各种好话,都被对方以没钱为由拒绝,他才意识到不能凭自己一个人的力量解决问题,于是向惠安县劳动部门投诉。

  讨薪法则二:追讨工资是有时限的。“因为欠条上署的时间,距离我到劳动部门投诉的时间,已经超过60天,过了劳动仲裁的时间,所以劳动部门无法受理”,林先生说,他也是从那次才知道,原来讨薪是有时限的,“所以我劝所有讨薪的人,只要有证据,就要尽早找劳动部门解决。”

  讨薪法则三:可找老板重新写欠条。2004年,林先生决定向惠安法院提起诉讼。讨薪的诉讼时效是2年,按欠条上署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幸亏我去过劳动部门,知道讨薪必须要有时间观念,开始注意这方面的知识,还去咨询了律师,”林先生说,所以他找到老板,让他重新写一张欠条,并署下了新的日期。

  就是凭着第二张欠条,林先生最终胜诉,拿到全部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