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企业“感谢费”骨科医生被判受贿

  据新华社杭州电 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某医院骨科医生在临床手术中向病人推荐三家企业生产的手术用品,并由骨科主任钱某收取企业“感谢费”用于集体聚餐、旅游等。6月26日,南浔区法院依法判处钱某犯受贿罪。

  2003年初至2005年底,山东博瑞、德清普利、杭州生大三家公司一直为南浔某医院提供骨科临床手术所用钢板、钢钉等用品。在此过程中,为了促使医生多向病人推荐其产品,上述三家公司先后多次送给该院骨科主任钱某现金,用于科室人员吃饭、旅游及过年花费等,其中钱某个人实得20000元。钱某收下现金后,多次组织科室人员聚餐、外出旅游、向本科室医生发放奖金等。南浔法院审理认为,钱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