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记者证不是特权证

  作者:何三畏

  修订后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新华社于今年的记者节当日发布了消息,人们欣慰于“不得阻挠记者合法采访”的规定。但我更关心“非新闻机构组织及人员不得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活动”的规定。

  当你看到记者坐在官方的新闻发布会下面,你能以为这是一种特权吗?这只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一种方式,因为不可能让所有的公众都坐在那里,所以公众“委托”了记者到场。为什么委托了他去,不是因为他有记者证,而是因为他受过专业训练,有新闻判断能力。

  而依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其他没有“记者证”的公民则不能享有这样的权利。这个“办法”如果得以有效实施,公民个人及一些研究机构的调查会受到怎样的限制,当是一个逻辑结果。考虑到已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于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在法理观念上的落后,势将带来不可避免的矛盾和混乱。曾有公民个人致函各地政府,要求公开财政收支明细,而不愿公开的政府部门也无法反对,但以后就不一样了,后者可以反问你“有记者证”吗?(恰恰有记者证的偏偏不会发出这样的问话,否则在某些地方,记者证恐怕等不到明年“年审”就失效了),所以,“记者证管理办法”是否会阻碍公民调查,从而阻碍业已生长的一点进步因子呢?

  幸好,从信息接受的原理来说,记者证不可能垄断新闻。公众在接受信息的时候,除了考虑它的价值,不会考虑它是否由持有记者证的人士制作。正如当你坐在凳子上,不会考虑它是有“木工证”的人士或是木工爱好者制作的,当你读一本小说的时候,也不会问作者是否加入“作协”。记者证之于新闻,和木匠之于凳子,作家之于作品,不是一样的道理吗?这么想来,记者证就被祛魅化了。光荣也好,神圣也好,它就是一个“业务资质证”,就像“木匠证”,“作家证”一样,离开自己的业务范围,这样的证件一钱不值。更何况,在新媒体的时代,记者证垄断“合法采访权”的规定,更是无法实现。从城市下水道的涌塞,城管和市民的暴力冲突,到天价烟官员的老底,往往“有记者证”的还没有到场,或者不可能到场,“没记者证”的公众已经把它上传了。

  合法采访权其实就是合法言论权。尽管事实上不可能,但“办法”已经令记者证跟采访权挂钩,从而使记者证成为一种具有别样含金量的紧缺资源,也是一种“带危险性的武器”。那么,就像驾驶证是被允许驾驭在操作不当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杀人工具的汽车,因而需要年检一样,记者证也就有“年检”的必要了。进而,“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也进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在这样的管理之下,为了通过驾驶证年检,倒是只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成为安全驾驶员就行了。无奈,“调查掌握”记者的“违法事实”,常常不太可能如调查处理交通事故那样公开透明和允许申辩,所以,如果你要做一个有良知的记者,揣着记者证恐怕并不如揣着汽车驾驶证舒畅。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