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斗殴事件撂倒五名警察引发争议

瞭望东方周刊

  有罪供述是“逼”出来的?

  2006年12月9日至12日,五名民警相继被以“徇私枉法”的罪名刑拘、逮捕。期间经过了两次退查。200 7年6月29日,睢宁县检察院向睢宁县法院提起公诉。

  出乎意料的是,在法院审理阶段,李会军等五名被告全部翻供。

  李会军称自己在整个案件中没有行贿行为,第一次打电话给刘磊寻求“照顾”的本意是希望不要体罚张志强,在刑警大队审核中队审核过程中没有给王海波打过说情电话。刘磊则称自己自始至终都没有接受过贿赂,张志强被取保后他曾安排人到车站查找过沈海峰其人。

  刘勇、王海波、杨宗刚则坚称没有“毛毛雨饭店宴请”一事,相互间也没有发生行贿受贿关系。杨宗刚声称将讯问笔录中的“沈”海峰改成“孙”海峰仅是为了保持卷宗的前后一致,应付例行的执法检查,因为之前张志强的几次供述中出现了同人不同姓的两个“海峰”。

  五个人一口咬定自己在纪检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纪检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在法庭上,五个人都直陈了被刑讯逼供的一些细节。

  “打耳光,敲脑袋,我问承认了能不能放我一马,办案人员说可以,我要当面听到县纪委书记的保证,他们不同意,实在撑不住了我就按他们提示的承认了。”刘磊说,“后来在警示纪录片诵读的忏悔书是按要求改过十几遍才通过的,整个过程都是假的。”

  “说在毛毛雨饭店吃饭给了杨宗刚钱让改名字,你想想我是杨宗刚领导,给钱总要先给我钱吧,不给我钱杨宗刚能办吗?”王海波说编造的细节毕竟是假的,根本经不起推敲。

  “为了应付执法检查,突击造假是常有的事,再说将‘沈’海峰改回‘孙’海峰是还原事实,罪从何来?”杨宗刚更是叫屈。

  杨宗刚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披露,他其实与对方郭永武有亲戚关系,事发当天郭还打电话让他帮忙,他还打电话给案发地派出所所长希望严办张志强,案件移交到治安大队后,他还找过办案民警问过情况,从情理上讲他不可能为张志强“ 开脱”。

  对于这些异常情况,睢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良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在检察机关环节严格依法办案,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重审后“轻罚”

  2007年7月25日、26日,睢宁县法院公开审理五警察徇私枉法案。

  三个多月后的10月29日,睢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1人行贿,2人受贿,2人徇私枉法的罪名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中李会军犯行贿罪;刘磊、王海波犯受贿罪;刘勇、杨宗刚犯徇私枉法罪。

  五人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2月2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8年1月10日,睢宁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4月28日,睢宁县法院宣判:李会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四人均犯徇私枉法罪,其中刘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磊同时还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王海波和杨宗刚被免于刑事处罚。

  五人随即再次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6月3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比一审判决,重审后虽然定罪重了,但处罚却普遍轻了。但该案带来的风潮并没有由此平息。

  王海波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第二次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并没有出示新的有效证据。仍以原来查了一年未查清的“事实”又重新出示了一遍。

  王海波还指出,睢宁县检察院为了掩盖违法取证过程,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均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在向法院提供的公诉材料中,只提供有罪供述,而对五当事人无罪供述进行隐瞒。

  让李会军、刘勇感到不能理解的是,检察机关指控他们为张志强、沈海峰二人说情,给王海波等人送钱,可在一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并没有提供张志强、沈海峰二人的证词。事实上,检察机关到睢宁县看守所提审张沈二人并不是难事。

  在五人的一再要求下,睢宁县检察院提审了张沈二人,张沈二人供述他们均未花钱请刘勇和李会军为他们说情、送礼。自此,行贿款没有了来源。

  在二次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份证人证明,称张志强与李会军有亲戚关系,而且素有经济往来,截至案发,张志强仍欠李会军六万元。这样一来,既是亲戚又有利益关系的李会军为张志强出资行贿成为可能。

  对于五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睢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良表示,在刑诉法上行贿款来源问题不足以影响案件的审理,至于未能对办案过程录像,是因为当时县检察院新大楼尚未启用,不具备录像的条件。

  睢宁县法院副院长顾开龙在电话中向《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表示,江苏法院系统内部有规定,接受媒体采访须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否则不能谈及案情。

  惹来“政绩案”争议

  历时三年的五警察案犹如一个万花筒,让睢宁各界人士看得眼花缭乱,不同的人给出了不一样的解读。

  陈杰(化名),睢宁县长途汽车站一位长途客车司机,他跑南线的长途客运有五六年了。据陈杰介绍,2006年前睢宁县客运市场长期被张志强一伙黑恶势力强行霸占,其他客车业主敢怒不敢言,部分受害业主曾联名上书政府部门要求清理整顿。

  “2006年张二毛(张志强)被抓判刑,后来他们在公安局的保护伞也被挖出来了,这在当时影响很大。”陈杰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

  睢宁县司法部门一位领导直言:“睢宁的交通客运市场比较乱,直到现在还在整治,曾被市里主要领导点名批评,这给县里领导带来很大压力。”

  相关资料表明,2006年睢宁县展开声势浩大的“交通秩序整顿”行动,张志强一伙被逮捕法办。

  睢宁坊间普遍认为,张志强、沈海峰屡屡犯事却“没事”得益于李会军等人的庇护,李会军等人就是张志强一伙在公安局的“保护伞”。

  而在李会军等五人及其家属说来,所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是在“抓典型,搞政绩”的利益驱使下强加给他们的。

  2008年1月17日,睢宁县召开全县干部教育警示大会,刘磊作为反面典型被拍成警示纪录片在大会上播放。

  “当时重审未判,县里先给判了,这实际上就是先判后审。”王海波等人说,还了解到当时的县长“指示”县检察院,“要求”县法院将“五警察案”办好。

  对此,睢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良认为是“混淆视听”,睢宁县法院副院长顾开龙称之为“个人说法,没有依据”。

  有知情人士披露,“五警察”中,李会军的姐夫是睢宁县法院的副院长,刘磊的姐夫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勇的姐夫是县司法局副局长,他们在当地司法界人脉丰厚,能将他们扳倒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五警察案”在当地震动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实在不想办这样的案子,所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但我们不能冒着自己犯罪的危险去包庇他们犯罪。”睢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邱良坦陈,“五警察案”难办的原因有二,一是同在司法系统工作,彼此熟悉,情面上过不去;二是五警察都具有反侦查能力,取证很难。

  “他们五个人现在已经无所顾忌,想闹出点动静来让人看看,毕竟出了那档子事很没面子,弄得真假说不清好给自己打掩护。”睢宁一位官员这样认为。

  关于“五警察案”的是是非非,在互联网上同样被传得沸沸扬扬,网上两派泾渭分明,一派称“五警察蒙冤”,一派称“五警察恶贯满盈”。对于扑朔迷离的五警察案,睢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称“乱象”的背后是法治意识的缺失,“一方面犯罪的主体是警察,一方面是在‘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中查出的案子,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让这个案子有了很多让人反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