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当天仍在收礼,落马干部视送礼为“人情惯例”:“当时并不觉得自己已经开始滑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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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川观新闻
文/廉政瞭望全媒体记者 曾勋
2025年9月,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旦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公开通报中,有一个细节引起公众关注,他被留置的当天还在收礼。从2018年开始,旦增开始收礼,直到后来“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旦增是风腐交织腐败分子的一个典型。
不少落马干部写忏悔书,都喜欢说第一次不该收那瓶酒、那条烟、那块表……但大多数落马干部正如旦增一样,当时并不觉得自己已经开始滑向腐败,以为只是人情和惯例,在心理与程序上完成“自洽”,慢慢走上不归路。等到工程审批、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真的因为这份人情松动了,再回头看,那条线早跨过去了,自己已然深陷腐败泥潭,自食苦果。
风腐同查同治,就是要让当事人每一次越界都遇到及时的阻力。独处时的侥幸、圈子里的同化、面对提醒时的自我合理化,是防止干部由风及腐链条上三个关键的破局点。
内修与外防:筑牢“8小时外”的防线
腐败“自洽”始于当事人在内心完成了对违规行为的“合理化”。他们把绕过程序说成“灵活变通”,把个人拍板说成“敢于担当”,把伪造材料说成“工作留痕”。这种认知层面的自我说服,使得当事人在面对组织提醒时,不再自我反思,反而将提醒视为风险试探,刻意隐瞒、变本加厉。
“腐败能‘自洽’,其中一个原因,是个别地方,特别是在基层,相关程序和约束机制空转,反映出个别地方同级监督软,因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处在同一权力场里,监督权不独立、信息不对等、利益有捆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向廉政瞭望记者分析指出,个别地方监督检查并非常态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外部监督不易穿透到组织和单位事务的日常中去,导致有的地方程序执行走样。近年来,随着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逐渐形成了有效的闭环。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公共资源,8小时之外,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在毛昭晖看来,要靠文化与制度的力量约束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生活。在传统语境中,慎独要求官员表里如一、知行合一,让纪律和规矩真正内化为心性,而不是表演给别人看的“政治秀”。当下一方面要把程序意识、规矩意识嵌入干部日常教育之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8小时之外”的文化浸润和党性教育。
“在文化上,我们有很多廉洁文化资源可以挖掘、利用。”毛昭晖说,比如清朝叶存仁为官三十余年,清廉自守,离任时,下属们备了满满一船礼品,趁夜色送到江边,想给他一个“惊喜”。叶存仁推辞不过,又不愿收礼,便提笔写下一首诗:月白风清夜半时,扁舟相送故迟迟。感君情重还君赠,不畏人知畏己知。写罢,他将礼品全部退回。
“再比如,东汉时期杨震却金的故事,他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这里的‘四知’翻译成当下干部加强自我约束的语言,就是内心的四道防线。”毛昭晖表示,当下讲慎独,不等于说“别管了,让干部自己良心发现”,慎独和外部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两道防线。“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社区走访、廉政家访、家属助廉、信访举报,这些是外防,把监督的‘探照灯’从办公楼挪到生活圈、居住区;而慎独是内防,在监督触角暂时覆盖不到的灰色地带,要靠内心的纪律要求和行为准则完成自我约束。”
破圈与联动:打破“圈子”利益捆绑
“个别地方或单位的内部监督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弱化现象。有的监督者碍于人情世故,怕得罪人、怕被边缘化,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对业务不熟悉、对政策吃不透,发现问题也拿不准该怎么处理,索性就不了了之;还有一些制度设计本身缺乏刚性约束,执行起来弹性空间过大,最终变成了墙上挂挂、嘴上说说。”一名干部向廉政瞭望记者表示,这种监督虚化、软化的问题,客观上导致个别地方或单位,“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决策过程封闭,容易出现“‘一把手’说了算”的局面。
“在这种氛围下,干部如果不想办法进入某个圈子,或者在关键问题上不愿依附某个关系,就可能在晋升推荐、评优评先、岗位安排等方面处于劣势,甚至被有意无意地边缘化。这种现象虽然不是普遍存在,但在个别地方和单位确实造成了不良风气,影响了政治生态的健康。”该干部讲述,某地一部门就发生过副职领导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而被边缘化的事例。该副职领导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常常给出与“一把手”“相左”的意见,不少意见受到专业人士的肯定。有一次,二者还在大会上因某项目的施工方案当众争吵起来。之后,原先归这位副职领导管的一块业务被拆走,实际是“一把手”不再让他触碰核心事项。
对此种现象,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景平向廉政瞭望记者表示,“由于有的地方外部监督乏力,内部监督更是流于形式,导致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沉渣泛起。而有的‘一把手’的作风问题,难以直接用某条党纪条文精准定性,处理起来大都只能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威慑力自然有限。”
“内部监督失效,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是制度一箩筐,但执行力不够,存在制度制定与实际执行‘两张皮’的现象。”李景平认为,个别干部决策时好大喜功,政绩观存在偏差,一味迎合上级,维护小圈子的利益,很多决策不科学却能落地,靠伪造流程材料和相关调研报告让决策看似科学合理,并得到圈子内成员默契的维护。
“还需要警惕个别单位和部门,将‘程序正确’当成了惯常。会前已定调的事项,会上走过场,‘一把手’意志被伪装成了集体决策,大家却习以为常。久而久之,圈子内部形成了凡是事项表决都举手同意的腐败亚文化。”李景平表示,类似程序空转的情况很少被单独追责,需要加强类似违规决策的查处,还应健全选人用人制度。
“被圈子裹挟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让腐败在当事人的感受中不再像腐败。比如违规的集体决策或者饭局上的请托,听起来像随大流、讲人情,等到当事人意识到自己已经在小圈子的消极影响下做权钱交易时,他在主观上可能不觉得自己的‘越界’行为后果多严重,只是觉得自己这样做在小圈子内显得‘合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因此认为,“重大工程、资产处置、大额采购、涉企政策等,不能只由本单位拟方案、本单位定阈值,应该引入第三方决策论证,把‘触发权’和‘专业判断’从内部人手里分出来。破题还需要用外部专业力量、社会民主力量、交叉监督力量和上级连带责任共同把监管程序激活。”
穿透与识别:拆解“程序合规”假象
“派驻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一家单位待久了,容易陷进人熟、事熟、情面难却的困境。乡镇纪委查本镇本村,更容易被宗族、同事关系裹住。应把交叉检查作为常规动作。”毛昭晖说,“个别地方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监督侧重于党纪和政纪方面,对单位、组织内部作风问题威慑力不足。日常监督既要‘查个案’也应‘查风气’。”
毛昭晖表示,此外,刑法对受贿罪采取了严格的权钱交易构成要件,必须有职务便利、有谋利行为或承诺、有财物对价,缺少其中一环,哪怕事实上有“送礼、维系关系、潜在关照”,也未必能定受贿罪。其余部分可转入违纪、政务违法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等其他路径处理。“一个事项或者工程,在程序上可能‘自洽’,但如果其中存在利益输送和钱权交易,而且发生在‘8小时之外’,那监督的触角可能比较难延伸到那里。这就造成了个别领导干部履职合规的假象,他们可能在这种假象的包装下,私下进行违法活动。因此,我们期待刑法未来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对受贿罪的威慑功能。”
“健全、创新监督机制的同时,健全选人用人制度同样重要。”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景平认为,有的地方或部门程序空转可能与干部导向互为因果。比如,考核重台账完整率、会议签到率、公函覆盖率,就会倒逼干部把精力放在“材料自洽”而不是决策实质。“有的基层程序空转的原因可能不在基层。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作风不实,只下指标、只问进度、不审政策可操作性,基层就用补会、拆项目去交差,因此还需要建立上下两级的追责制度。”
“有时候,识别腐败程序‘自洽’并不难。”某省政府督查办的干部告诉廉政瞭望记者,有的地方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停留在“有没有制度”“有没有记录”“有没有签字”的层面。其实,只要督查时深究材料背后的决策是否经过了实质性讨论、是否有不同意见被记录、是否有风险被识别等,就可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腐败“自洽”也就容易被识破。因为这种所谓的“自洽”都是暂时的,它建立在两个脆弱的前提上,一是信息不对称能够持续维持,二是内、外部监督一直流于形式。一旦这两个前提中的任何一个被打破,这种“自洽”就会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