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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离职后挂名副主席,两年半仅开一次会领薪389万,曾助企获1.5亿贷款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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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案例显示,某国有控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某某,为一公司获取1.5亿元贷款提供帮助,并离职后到对方公司挂名董事局副主席,两年半领取薪酬389万元,其间仅出席过一次董事会,最终被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

据悉,当年8月,张某某为该公司获取1.5亿元贷款提供帮助。对方董事局主席杜某某提出当面感谢,张某某称自己即将离职,“等离职后再说”。

杜某某随即承诺,待其离职后到投资公司董事局挂名领薪。三个月后,张某某如约“入职”,头衔为董事局副主席兼非执行董事,至2021年3月共领取薪酬389万元,全部履职记录仅有1次董事会出席。

其妻李某也被安排进利益链条。因张某某长期为某信托公司在业务拓展、债券销售方面提供帮助,该公司董事长翁某某在明知李某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其到信托公司控股的基金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三年间李某也从未到过公司,仅以视频方式参加过3次董事会,材料只签名不审查,履职报告由他人代写,照样领薪40万元。

2023年8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张某某具有坦白、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宽,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

此类案件的认定并不轻松。某检察机关办案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最难认定的是事先约定的“隐性”:双方不会白纸黑字写明利益安排,有时只是饭局上一句话,或是微信里一句“以后照顾一下”。

“这类案件主要靠言词证据和时间线来还原。”该办案人士介绍,认定的关键在于梳理出“谋利行为在前、挂名领薪在后”的完整脉络,再辅以资金流水加以印证。与此同时,还要区分行为人有没有实质履职:有的到岗露脸只是“表演性履职”,办案中要用客观证据推翻正常雇佣关系的表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官网公示的禁业处罚中,禁业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以及终身禁业的代表性案例已覆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联社、村镇银行等多种机构类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刘嘉魁;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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