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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发现行踪常被同事精准掌握,翻看视频发现猫腻:同事和其亲兄弟各自偷偷在女子车上装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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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网购GPS定位器,悄悄装在汽车上,就能实时掌握他人出行路线、停留地点。不少人以为这只是私下调查的“小手段”,殊不知,这种窥探行踪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同一辆车上被亲兄弟各自偷偷装上定位设备,二人却互不知情,上演了一出“双重跟踪”的闹剧。

“我总感觉自己被人跟踪了!”2025年12月,周女士怀着不安来到派出所报警。她发现自己的行踪时常被同事高某甲精准掌握,翻看车辆停放区域的公共视频监控后,看到高某甲的弟弟高某乙深夜蹲在车旁,弯腰对着车辆底盘摆弄,行为十分可疑。周女士怀疑是高某甲指使弟弟给自己安装了跟踪设备。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将高某甲抓获。讯问中,高某甲先是承认让弟弟帮忙安装GPS,之后又矢口否认,前后矛盾的口供,让办案人员一度以为这是一起兄弟联手的共同犯罪。随着高某乙被传唤到案,案件迎来戏剧性反转。高某乙交代,自己确实在周女士车上装过GPS,但哥哥完全不知情,两人事前没有商量过。

原来,高某甲出于私人感情纠葛,对周女士的社交往来心生猜忌,将网购的定位器偷偷安装在车上,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对方行踪,甚至还花钱雇出租车尾随对方车辆。而弟弟高某乙听说周女士疑似把单位客户介绍到别处,为核实线索,也自行网购GPS,趁夜色悄悄安装到同一辆车的底盘隐蔽位置。两人动机不同,却不约而同用上了同一种违法手段。

2026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能仅凭口供就定案。”承办检察官调取兄弟二人网购记录、定位软件登录日志、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材料比对核实,两套定位器品牌、购买时间、登录账号均不相同,兄弟之间也没有商量谋划的沟通记录。高某甲那句“叫弟弟帮忙安装”,是被讯问时情急之下随口编造的谎言。检察机关据此认定,二人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合意,需各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此时,案件办理又遇上一个难题。GPS每隔1至5分钟上报一次点位,后台生成上万条定位原始数据。按照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500条以上升档为“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如果直接把设备上报的全部点位算作有效轨迹,案件量刑将出现较大偏差。

为做到不枉不纵,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联合检察技术人员反复研讨,确立“移动轨迹有效、静止停留剔除、重复漂移排除”的核算标准,将车辆原地静止、信号漂移产生的无效数据全部筛除,把连续移动的点位梳理成真实有效的出行轨迹。经逐条甄别核算,认定高某甲获取有效行踪轨迹400余条,高某乙获取100余条。

案发后,兄弟二人幡然悔悟,共同赔偿周女士16万元,并取得周女士谅解。综合全案情节,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高某甲依法提起公诉。5月25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8月14日,该院对高某乙作不起诉处理,同月28日,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列明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建议对高某乙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乙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踪轨迹直接反映个人生活轨迹、社交范围,是法律明确的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出于感情猜忌、职场纠纷等理由,企图靠私装GPS‘查真相,但无论动机是否’有理,只要没有获得当事人许可,私自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行踪,就属于违法行为,达到数量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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