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5天新生儿水疗重度烫伤,医院垫付百万医疗费起诉厂商 法院:医护疏忽为主因,设备存缺陷,两公司赔30余万
红星新闻
一名出生仅5天的新生儿,在四川西昌某医院接受新生儿泳池水疗时被烫伤,造成体表大面积重度烫伤、双手瘢痕挛缩畸形。涉事医院垫付患儿后续治疗费超百万元,后将该泳池的生产厂家与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四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的一审法院认为,通过相关鉴定能够认定案涉游泳池存在产品缺陷,但新生儿接受水疗时因水温过高导致大面积烫伤,医护人员的重大疏忽是其主要原因,酌定医院担责70%,生产商与销售商按30%的责任连带赔偿30万余元。
▲资料图 图文无关
事发:
新生儿重度烫伤,医院垫付超百万后起诉厂商
2024年10月30日,西昌某医院为一名出生仅5天的新生儿开展水疗服务。在使用新生儿专用泳池过程中,造成该新生儿烫伤,患儿后被送往其他医院住院治疗。
经诊断,该患儿出现极重度烫伤,烫伤面积达到48%,出现休克、呼吸衰竭、肺炎等症状。事发后,患儿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抢救、康复治疗,前后多次住院,历经植皮、瘢痕修复等多轮手术,产生门诊、住院费用共计1010982.44元,由涉事的西昌某医院垫付。
据了解,2022年5月23日,该医院与甲公司签订合同采购案涉游泳池。2022年8月1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
涉事医院向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上述两家公司连带向医院赔偿因婴儿烫伤事件截至2026年1月31日已实际产生的医疗费1013446.44元、鉴定费86000元,合计1099446.44元,并连带赔偿后续必然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医院主张,新生儿烫伤的直接原因是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设备测温探头数量不足、安装位置过低,造成面板显示水温与泳池上层真实水温差距很大;水温超标时只有小亮点闪烁、没有声音报警,也没有超温自动断水断电功能。事故是水疗过程中水温持续升高,设备无法真实预警导致,应当由生产商、销售商承担全部责任。
生产厂家辩称,医护人员作为专业从业者,对新生儿护理负有更高监护义务。新生儿皮肤极其娇嫩,水疗全程应当持续监测水温。即便设备存在瑕疵,只要医护人员及时察觉水温异常,完全可以避免重度烫伤;严重损害后果,是现场监护缺位所造成。
法院:
泳池存在产品缺陷,但医护人员疏忽是主因
一审法院委托丙公司对案涉游泳池设备进行鉴定。2025年12月12日,该公司作出鉴定意见:案涉设备报警显示水温与池水上层实测水温存在较大差异;案涉设备水温探测设备数量不足、安装位置过低;案涉设备温度达到设定温度仅面板屏幕闪烁,没有声音报警不能有效达到报警目的;案涉设备不具备水温超限时的断水断电功能。
同时,鉴定意见的分析说明中载明:“游泳池设置沐浴温度后,向游泳池注入热水,当游泳池水温达到沐浴设置温度后,游泳池面板的沐浴温度开始闪烁,屏幕显示报警字样,但未有报警提示音。游泳池的冷水和热水通过外部管路引入游泳池左上方花洒开关,需要人为开关、调节冷热水,游泳池自身不具备加热和水温超限时的断水断电的功能,其《婴儿洗浴设备说明书》提及未见设备具备断水断电的功能。”
一审法院认为,该鉴定意见能够认定案涉游泳池存在产品缺陷。但医护人员在为仅出生5天的新生儿提供水疗时,因水温过高导致新生儿多处烫伤,医护人员的重大疏忽是造成新生儿被大面积烫伤的主要原因。结合鉴定分析说明,如果医护人员在为新生儿进行水疗的过程中,提前用手或其他测温设备测试水温,而不是单凭游泳池面板所显示的水温、声音报警功能来认定实际水温,不至于造成如此严重的烫伤后果。
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医院按照70%的责任比例自行承担责任,甲公司、乙公司按30%的责任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对涉事医院主张因患儿被烫伤所垫付医疗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为1010982.44元。按照责任划分,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乙公司连带赔偿医院303294.73元。
一审判决后,该医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甲、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医院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