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丨报销单上的 “虚假行程”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是我个人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近日,面对前来送达处分决定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该县某单位工作人员覃某某悔恨不已。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通过片区协作机制到某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引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警觉。单据显示该单位驻村干部覃某某多次申报驻村地点至县城的往返差旅费,但申报时间与其在单位的考勤记录不一致,存在明显矛盾。
为核实情况,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调取单位考勤记录、驻村工作台账、差旅报销凭证等资料,并同步走访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在掌握基本情况后,调查组找到覃某某进行谈话核实。
“这几份单据上填报了驻村地点至县城的往返差旅费,你说说当时都去开展了哪些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开门见山地发问。
“因为时间比较久了,我也记不清去开展了哪些工作,但是报销单我都是如实填报的。”覃某某心存侥幸,辩称每一笔报销单都有实际工作安排,不存在虚报问题。
“我们调取了考勤记录,你有一段时间请假,实际没有到村里工作,签到表上也没有你的名字,为什么会产生往返交通费?”
“我……我记不太清了,可能当时工作比较忙,没来得及签到,也忘记销假了,不能单凭签到记录就认定我没下村。”覃某某支支吾吾地回答,下意识地避开调查组的目光。
“我们走访了相关干部,这几个日期里没有人在单位见过你、和你对接工作。”随后,调查组把证据材料摆到覃某某面前。
覃某某沉默片刻,反复翻看桌上的核实材料,心理防线一点点松动,声音低了下来:“我为了多拿点钱,动了不该有的心思,在没有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下,虚报了驻村地点至县城的往返差旅费……”
原来,2022年至2023年,覃某某作为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向派出单位虚报驻村出行信息,多次申报往返差旅费和伙食补助,违规套取资金2457元用于个人开支。最终,覃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虚报的资金也已全部追回。
案件发生后,该县纪委监委向案发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单位围绕驻村差旅审批、报销审核、到岗考勤等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同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案例中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