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东航“空姐跪地道歉”事件
来源:央广网
近日,一段“乘务员跪地哭泣”的视频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在一架由合肥飞往大连的航班上,乘务员推餐车提供饮料服务时不慎碰到旅客手肘,虽反复致歉,仍遭旅客粗俗辱骂、威胁“脚踢”。有目击者称,乘务员最终跪地道歉。事件经报道后,引发公众对民航一线服务、旅客维权边界与“机闹”治理的热议。
对此,中国东方航空9月30日发布事件说明。
一个已经反复致歉、尽到职责的乘务员,为何在万米高空受尽委屈?表面看,这是一起服务摩擦;深一层看,它触碰的,是民航一线在“旅客满意度”考核机制下的真实处境,也是“机闹”治理、旅客维权边界等老话题的新切口。10月1日,记者结合业内观点与法律解读,通过“五问”来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逻辑。
一问:
客舱服务规范之下
空乘为何会如此“委屈”?
在业内人士、航空博主关宇看来,乘务员的“委屈”,更多来自民航业多年形成的投诉和满意度压力。对一线员工而言,旅客一句“我要投诉”,后面可能跟着情况说明、绩效扣分甚至停飞;久而久之,员工考虑的不只是眼前谁对谁错,还要考虑这件事会不会影响自己的工作。
“这名乘务员当时承受的,可能是整个行业长期形成的压力。所以,我们真正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一个已经反复道歉、已经尽到责任的人,仍然觉得自己没有退路。”关宇说。
二问:
航空安全员有强制权力
为何没有立即“出手”制止?
关宇介绍说,航空安全员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但有严格的前提。安全员出面并不意味着必须立即制服旅客——上前控制局面是一种介入,采取强制措施则需要达到相应条件。而普通的服务争议,或者旅客单纯表示不满、声称投诉,并不当然构成扰乱客舱秩序。如果旅客出现威胁他人、妨碍机组履职、不听劝阻等行为,安全员可以在机长授权下介入,先行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事态继续升级时,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关宇表示,在中国民航的作业环境里,管束措施一般不会轻易使用。“这里的‘环境’,指行业长期形成的、围绕投诉和旅客满意度运转的考核与管理氛围。在这种氛围下,一线员工容易觉得,只要旅客还不满意,自己的工作就不算完成;即使已经尽责,也担心投诉之后会被追责。这种压力未必来自上级直接要求,但经过层层传导,会让员工不敢拒绝不合理的要求。”
三问:
乘客是否“维权过当”
是否涉嫌违法?
从东航通报看,乘务员已经反复道歉并查看旅客状况,旅客仍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并威胁脚踢乘务员,这显然已超出正常维权的范围。据关宇介绍,民航通常把这类行为称为“机闹”,但“机闹”不是一个具体罪名——是否构成扰乱航空器秩序、寻衅滋事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还要结合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以及对客舱秩序和机组履职造成的影响,由公安机关依法认定。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并购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娟娟认为,无论空乘还是乘客,从法律层面都是平等主体,其人身尊严都应受到同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吴娟娟律师认为,在乘务员已多次赔礼道歉的情况下,乘客仍不依不饶,将自身权利凌驾于他人之上,已属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在航空器上大吵大闹,影响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严重时甚至可能影响飞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扰乱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亦明确禁止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和地面工作人员,禁止在民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吴娟娟表示,本案中,乘客行为属于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上述所列的相应处罚。
四问:
此类乘客能不能“拉黑”?
航司有无“拉黑”机制?
关宇表示,该类乘客可以依法限制,但不能简单理解成航空公司“想‘拉黑’谁就‘拉黑’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妨害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民用航空器。航空公司按照运输总条件,出于安全和秩序考虑,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拒绝运输。但限制乘机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当有明确期限和相应程序,不能由某一家航司随意作出永久性、全行业封禁。至于这名旅客是否达到限乘标准,还需要有关部门调查认定。
五问:
如何避免“下跪式”服务
守住一线尊严与客舱秩序?
关宇建议,行业应摒弃以“旅客满意”作为单一判断标准的做法,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服务确实有过错,就改进、担责;员工已经尽责,就明确支持,不能因为旅客仍不满意,再让员工继续退让。对辱骂、威胁等越界行为,应根据事实依法处理。他进一步阐释道,民航要发展,当然需要听取旅客意见,但必须允许真实的问题被反映出来——把问题解决了,服务才能进步;仅仅让投诉消失、让数据好看,问题还会留在那里。“旅客满意可以是服务的追求,但不能代替对是非和责任的判断。”关宇说。
吴娟娟律师也持类似观点。她认为,在飞机狭小的空间里,空乘推车服务应当谨慎,但难免会有类似意外,乘客与空乘之间应当互谅互让、不过分为难;对滥用民事权利、辱骂威胁、扰乱客舱秩序等越界行为,也应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处理,维护客舱秩序与飞行安全。
乘务员的一跪,跪出了民航一线员工在考核压力与人格尊严之间的困境,也把“机闹”治理的命题再次推到台前。民航服务与旅客权益,从来不是对立关系——守护一线员工的职业尊严,与保障旅客合法权益、维护飞行安全,本就是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唯有让尽责者不再退让、让越界者受到约束、让考核回归对是非与责任的甄别与厘清,乘客与乘务员才能在万米高空真正“互敬互谅、和谐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