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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当天,广东一小车与三轮车相撞,致一对夫妻当场死亡,交警初步调查:驾驶人叶某酒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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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现场

中秋佳节

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增多

会忍不住喝杯小酒、再去兜兜风?

打 住 

小酒怡情,千万不能开车!

不管喝多喝少,不管喝白喝啤

都千万记住一句话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中秋节早上

一路段发生一起

小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事故

造成2人死亡

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小车驾驶人酒后驾驶、

未保持安全车距

小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2人死亡

广东交警提醒

9月25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中秋假期,广东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某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小车驾驶人叶某酒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所致。

据悉,2026年9月25日7时45分许,驾驶人叶某驾驶鄂A号牌小车,搭载一乘客在某路段行驶时,与一男子驾驶的搭载着其妻子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及其妻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对小车驾驶人叶某及乘客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叶某酒精含量为51mg/100ml、乘客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驾驶人叶某酒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所致。目前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东交警提醒,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广东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 “零容忍”,持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双节”同庆、亲友相聚,本是阖家欢乐的时候,但勿乐极生悲,请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深圳全时段、全覆盖严查酒驾

中秋假期

深圳交警持续保持

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态势

全时段、全覆盖

开展"猎虎"整治行动

假期期间,深圳交警在餐饮聚集区、商圈等重点区域加密检查点位,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紧盯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

  • 查机动车涉酒驾驶

东部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惠盐龙岗收费站入口处开展夜间整治行动,对来往车辆进行酒精测试排查。行动期间,发现小型轿车驾驶员黄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2mg/100ml,黄某涉嫌醉酒驾驶。

光明交警在光明区松白路段开展涉酒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过往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查获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其呼气酒精检测值为10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 查电动车涉酒驾驶

南山交警在白石沙河东片区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电动车驾驶人刘某醉酒驾驶,其呼气酒精检测值为109mg/100ml。

盐田交警在盐梅路开展“猎虎”整治行动时,查获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何某旺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只要饮酒后驾驶,都是违法

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酒驾标准

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交警温馨提醒——

  • 摒弃侥幸心理

“少喝一点没事”“深夜不会查”“离家只有几步路”,这些想法都是安全隐患。事故不分距离,严查不分时段,切勿拿生命安全赌运气。

  • 主动践行承诺

聚餐前提前约定“不劝酒、不酒驾”,牢记“开车不沾酒,沾酒不开车”,把安全放在首位。

  • 选好替代方式

酒后可选择代驾、网约车、公共交通出行,或请未饮酒的亲友接送,既便捷又安全。

  • 履行提醒责任

发现亲友有酒驾意图,及时劝阻制止;发现酒驾违法行为,主动举报,共同守护道路安全。

纵观所有的涉酒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在少数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再看看酒驾

带来的法律成本和附加成本

你真的可以承受吗?

再次提醒大家

切忌酒驾 

切忌酒驾 

切忌酒驾 

不要因为一时侥幸

用生命去做赌注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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