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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涉反洗钱、数据安全等违规,央行合计罚没近5000万元、问责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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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央行9月2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渤海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四家银行合计被没收违法所得约10.3万元,合计被罚款约4927.2万元,罚没合计约4937.5万元;四家银行合计3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罚,合计被罚款125.5万元。这是央行节前集中披露的一批大额罚单,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单家罚没均超千万元,江苏银行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最多,达13项,渤海银行则因11项违法行为被罚没542.88万元。

从违规事由看,金融统计、账户管理、数据安全、反假货币、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成为四家银行罚单中的高频词。

具体来看,邮储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0.02902万元,罚款1743.3万元。该行网络金融部(现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数据中心、北京通州区宋庄营业所、信用卡中心、个人金融部、内控合规部、公司金融部、投资银行部相关人员被罚,8人合计被罚款22万元。

广发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21747万元,罚款1712.4万元,合计罚没约1714万元。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信用卡中心、零售信贷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普惠金融部、运营及流程管理部、公司金融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零售金融部、法律与合规部相关人员被罚,12人合计被罚款55.5万元。其中,资产托管部蒋某因对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江苏银行涉及13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等。该行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0.17822万元,罚款937.1万元。江苏银行网络金融部、零售业务部、信息科技部及大数据部、镇江分行运营管理部、国际业务部、消费金融与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员被罚,6人合计被罚款35万元,其中1人因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罚20万元。

渤海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代收业务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510725万元,罚款534.37万元,罚没合计542.88万元。渤海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消费金融与信用卡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内控合规部、公司业务部相关人员被罚,6人合计被罚款13万元,其中1人因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被罚5万元。

市场关心的核心问题,在于四家银行罚单所折射的监管重点变化。一方面,反洗钱义务履行不到位成为本轮处罚的突出特征。此次银行罚单普遍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问题,江苏银行和邮储银行还涉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客户尽职调查、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核心义务的刚性要求进一步明确,“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持续强化,监管层持续推动银行反洗钱合规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合规转变。

另一方面,数据安全成为监管持续加码的领域。四家银行均涉及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江苏银行还涉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随着金融数据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客户信息采集、数据报送等环节的合规要求明显提升,数据治理能力不足的机构面临更大压力。与此同时,账户管理、银行卡收单、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等传统违规事项仍然高发,说明部分银行在内控执行和基层网点管理上仍存在短板。

更值得关注的是,“双罚制”已趋于常态化。本轮3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罚,覆盖总行部门、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多个层级,涉及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内控合规、运营数据中心、法律与合规等多个条线。

业内专家表示,监管问责到人、穿透到岗,意味着银行合规管理不能停留在制度层面,而必须落实到具体业务环节和岗位责任。对商业银行而言,在业务创新与合规经营之间找到平衡,加快从被动整改向主动合规转型,已成为必须面对的课题。

展望后续,反洗钱、数据安全、账户与收单管理仍将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强监管、严问责的态势预计仍将延续。

记者:向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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