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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公车作私驾 公私不分受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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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上下班方便一点,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小事没人查,现在真是追悔莫及。作为单位‘一把手’,没能以身作则、严守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诚恳接受组织处理。”日前,收到党纪处分决定后,苍梧县审计局原局长刘某懊悔不已。

此前,苍梧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该县审计局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线索,随即成立调查组着手开展调查。

调查组逐一调取涉事车辆的ETC通行记录、行车轨迹、小区车库出入记录等数据。经过细致筛查、分析研判,发现该车辆轨迹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存在周一、周五固定时段往返于单位办公地与市区的情况,存在公车私用嫌疑。

为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调查组找到被反映存在公车私用问题的该县审计局局长刘某和副局长张某,进行具体了解。起初,刘某和张某存在侥幸心理,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仅含糊承认偶尔使用车辆办理私事,试图淡化问题、蒙混过关。面对调查组耐心细致的政策宣讲和清晰完整、无可辩驳的证据,刘某和张某最终承认了长期公车私用的事实。

原来,县审计局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辆小汽车,用于开展日常公务活动,刘某和张某多次使用该车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渐渐模糊了公车与私车的界限。

经查,2019年8月至2025年11月,在无任何公务事由的情况下,刘某先后授意张某、单位工勤人员兼司机李某,违规使用公务车辆为其通勤往返、办理私事累计137次,共计产生燃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各类费用8000余元。张某也多次使用该车往返工作地和居住地,产生各类费用1600余元。司机李某也在周五下班后、周末等非工作时段多次私自驾驶该车辆外出,前往朋友茶庄喝茶闲聊等。最终,刘某、张某和李某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全额补缴违规用车产生的所有费用。

租赁的单位用车本应成为提高行政效率的工具,却因个人违规操作变成了往返通勤的私人用车。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县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督促该县审计局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健全公车使用审批制度,聚焦用车申请、派车登记、出车审批、用车归还等关键环节加强全流程管理;在非工作日时间将公车一律定点封存、统一管理。还推动在全县范围开展公车私用问题排查整治,督促各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化用车审批、日常监管、节假日封存、费用核销等全流程管理细则,清晰界定公务用车使用范围。(苍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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