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引热议,并非首次!详情披露:起诉商家侵权未获支持,遂发起行政诉讼,律师:属于常见行政诉讼,并非“对着干”
新浪新闻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LV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被告消息引发热议,然而,这并非其首次起诉。
新黄河记者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发现,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路易威登马利蒂作为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加上即将开庭的案件,按目前公开可查文书计算,这至少是LV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此前5起一审案件中,LV有3起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另外2起,LV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详情曝光
据南方都市报7月14日报道,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商标行政诉讼7月16日开庭。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于2026年7月16日公开审理一起涉及路易威登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案。
该案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原告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黄民耀(自然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路易威登马利蒂为LV母公司,也是此前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的原告。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
LV不服这份行政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庭审核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行政裁定是否合法,商标申请人黄民耀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庭审。
工商资料显示,黄民耀为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名下关联两家已吊销的制衣企业。
此前5起一审案件,LV有3起获法院支持
LV此前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案件,既有其自身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的行政诉讼,也有LV要求宣告他人商标无效、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后提起的诉讼。
其中,(2020)京73行初3076号案件涉及LV申请的“ATTRAPE-REVES”商标。该商标指定使用在香水、化妆品等第3类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与在先注册的中文商标“追梦”构成近似,驳回了LV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LV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ATTRAPE-REVES”与“追梦”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差别较大,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判决撤销相关驳回复审决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另外两起由LV获得支持的案件,案号分别为(2019)京73行初3758号和(2019)京73行初3759号,第三人均为北京德善智业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两案涉及第34类香烟、烟草、打火机等商品上的图形商标。LV曾向商标评审部门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相关商标最初被裁定维持注册。LV随后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院审理时还查明,第三人申请注册的多枚商标,部分与LV注册商标的读音或标识接近,还曾申请“宝姿兰带”等商标。法院认为,第三人申请相关商标时存在恶意,其行为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分别撤销相关裁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LV也有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2020)京73行初433号案件涉及“MONTAIGNE”商标。LV申请将该商标用于鞋等商品,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与杭州一家企业已注册的“Montaigne”商标构成近似,驳回了申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MONTAIGNE”与“Montaigne”在字母构成、呼叫和含义等方面相同,LV也认可双方商标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法院最终驳回LV的诉讼请求。
(2018)京73行初12252号案件中,LV要求宣告“三氏百洁SASHIBAIJIE及图”商标无效。该商标核定使用在洗衣剂、洗手膏、清洁制剂、洗洁精等商品上。
LV主张,该商标的图形部分由其“LV”图形商标翻转、对称而来,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但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主要由三个字母“V”交叉组成,并带有“三氏百洁”和“SASHIBAIJIE”等文字,与LV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呼叫和含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足以误导公众。法院据此驳回了LV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系普遍的行政诉讼程序 并非“对着干”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类似诉讼是非常普遍的行政诉讼程序。我国商标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权利人或相关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等行政处理结果不服的,均有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就某一商标事项作出了对LV不利的行政裁定,LV不认可该结果,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国知局的行政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的一审案件,统一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
所以该程序本质是通过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纠正可能的行政裁量错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并不意味着LV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着干”,或者“挑衅”,属于正常司法救济程序。
林斐然还介绍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受理了大量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类似案件,品牌权利人不服国知局裁定提起诉讼,是行业普遍操作。当然,这里面的程序合理,不代表原告LV的诉讼请求必然成立。LV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取决于案涉商标的实体事实与法律适用,需要经过庭审举证、实体审理后才能判定,与程序本身的正当性无关。
▌记者杜林 张盼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