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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协港澳台侨与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肖洪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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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年6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港澳台侨与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肖洪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肖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肖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洪利用担任印江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原铜仁地委副秘书长,铜仁市副市长,铜仁市委常委、铜仁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款拨付、承接项目、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1万余元,获得孳息3.8万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洪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洪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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