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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实施: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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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在会上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

巴音朝鲁说,立法工作自2023年11月启动,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完成立法程序,并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在体例上,该法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这样的安排更加凸显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在内容上,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

据介绍,这部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为何有如此重要的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表示,民族关系、民族事务历来都是重大的宪制问题,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时俱进实施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是一个重要的立法举措。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宪法关系来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含宪量”很高的重要基本法律。

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系,雷建斌指出,这两部法律是不同历史时期根据不同历史任务制定的重要基本法律,它们涵盖的范围不同,内容各有侧重。两个法律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有机统一。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