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昆明警方抓获城区主干道“铁蒺藜”案嫌疑人:两人系补胎修车店经营者
成都商报
近日,昆明彩云北路一路段惊现“铁蒺藜”的视频,引发广大市民关注。有网友在评论区反映,自己的车胎也曾在此处被扎破。不少市民直斥:撒“铁蒺藜”者“太缺德”。
▲事发现场的“铁蒺藜”
昆明警方介绍,被撒了“铁蒺藜”的路段位于彩云北路上一处掉头车道,主干道车流量大,轮胎一旦受损,极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等严重险情。尤其是前方即为东三环入口昌宏西路,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接报案后,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合经开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
▲现场监控
昆明警方于5月23日下午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讯,两名嫌疑人系一家补胎修车店经营者,为增加客源、谋取私利,曾多次在夜间将“铁蒺藜”撒在道路上,企图让过往车辆的车胎被扎后只能到其店中进行修理。
▲现场监控
▲警方查获的“铁蒺藜”
警方查明,两名嫌疑人的行为已造成多辆机动车轮胎破损。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嫌疑人被抓获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昆明警方提醒,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一己私利而故意破坏道路、损坏交通工具,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更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