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社会救助新规 让每一分救助金“精准滴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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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政府网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6年5月18日起施行。这是继2018发布的《河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8年后的一次全面升级。
有何亮点?“授权”是前提,“时限”是承诺,“共享”是利器
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也是困难群众保障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河南城乡低保标准今年再次调整,保障水平“升上去”了,精准度也必须“跟上来”,《细则》应运而生。
《细则》内容突出了三个关键词:授权、时限、共享。
首先,没有授权,不能核对。《细则》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开展信息核对,应当取得信息主体出具的授权书。未获授权,不得开展信息核对。同时规定,授权书应使用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授权方式采用电子授权或纸质授权,电子授权和纸质授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重病卧床人员等特殊群体,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或乡镇(街道)负责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代为签署授权书。这就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照顾到了现实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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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核对数据共享范围不断扩展,跨省协查有章可循。《细则》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信息核对工作需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优化升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升信息核对精准度、高效性与便利性。省内协查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依托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发起全省范围内信息核对;跨省协查县级民政部门需向外省请求协助的,应当指定所属核对机构向市级核对机构提出申请,市级核对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级核对机构,由省级核对机构统一向对方省级核对机构发出协查请求。
关于“时限”,《细则》规定,信息核对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民政部门启动信息核对程序之日起计算。情况复杂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同时,信息主体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核,复核期不计入时限。这既保证了效率,也给了群众申诉通道。
如何落地?系统升级与信息安全双轨并行
制度再好,落不了地也是空文。《细则》的落地,关键靠“技术”和“人”两条腿走路。
技术层面,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正在成为核对工作的“加速器”。《细则》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信息核对工作需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优化升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提升信息核对精准度、高效性与便利性。202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社会救助经办、核对、监测三大系统实现集成,推动社会救助数智化转型,“河南救助通”已上线开通,群众可以通过手机在线申请救助、进行生存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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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层面,要求信息泄露“零容忍”。核对工作涉及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家庭成员关系等大量公民个人隐私。为此,《细则》用四条篇幅专门规定保证信息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在信息核对工作中知悉的有关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要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系统自查。泄露信息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将按照国家规定严肃处理。
从“先授权”的法律严谨,到“10个工作日”的效率承诺,再到“泄露信息必追责”的安全红线——组合拳打好了,救助金才能真正成为“及时雨”而非“毛毛雨”。《细则》的施行,为河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了更为规范的制度框架,各项规定均指向同一目标:通过精准核对确保社会救助资源公平公正地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路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