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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出台房产新政 各类人才可领取“人才安家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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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优化市区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扬州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于2026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市区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扬建房〔2026〕9号),通知共5条,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扩大“人才安家券”适用范围,市区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新引进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来扬工作五年内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人才安家券”,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5万元;全日制本科学历7万元;硕士学位15万元;博士学位30万元。“人才安家券”可抵扣首付款,详见《扬州市市区“人才安家券”补贴实施细则》及其补充通知。

政策解读:

①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减轻青年人才购房成本,扬州市在三方面优化调整“人才安家券”政策: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面。取消对“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的行业限制,并进一步放宽至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律师事务所等)。

二是放宽人才适用年龄。将全职新引进人才的年龄条件从原硕士以下不超过35周岁统一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

三是提高政策兑现标准。将大专/高级工补贴由3万元提高至5万元。

②政策优化后,各类人才可领取“人才安家券”:

第一类是青年人才,指市区范围生产经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纳税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律师事务所等)全职新引进40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第二类是高层次人才,指市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且3年内在扬州市申报并获批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的人才。

青年人才来扬工作、高层次人才来扬获批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后,5年内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使用5-200万元“人才安家券”抵扣首付款。2人共同购房还可叠加享受。大专到博士有4档,分别是5万元、7万元、15万元、30万元。市级领军人才到国外顶尖人才分为5档,分别是35万元、50万元、70万元、80万元、最高200万元。

③为方便人才随时随地申领“人才安家券”,提高办事效率,可通过线上小程序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是注册登录,人才可通过“我的扬州”或“苏服办”APP或“扬州人才码”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登录。

第二步是在线推送,人才点击一键申领、进入“条件自检”,社保、学历等信息匹配并通过审核后将自动推送安家券。

第三步是激活使用,人才在“个人中心”查看安家券,填写房产相关信息,提交后自动激活,与开发企业在网上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时读取使用。

2、继续执行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旧房产权人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至配偶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名下,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住房“以旧换新”的家庭,原房主自住房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可保留3年原住房学区入学资格(在此期间,其新房主不同时享有该住房学区入学资格)。对于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的旧房,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1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

政策解读:

①延长“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时间,将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继续延长至2026年的12月31日。

②“买”“卖”先后顺序不作限制,政策有效期内,只要在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均给予新购商品住宅不超过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总价的1.5%的补贴。售房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或转移预告登记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新购商品住宅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换购人在新旧房办证后即可前往扬州市民中心线下窗口申领补贴。

③放宽住房“以旧换新”主体认定范围,旧房产权人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至配偶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名下也可享受补贴。例如,在“以旧换新”过程中,旧房产权登记人为新房产权登记人的祖父或父亲,也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④对住房“以旧换新”的家庭保留相应学籍,时间上,以原房主自住房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之日为准,该日期在当年5月31日之前,则3年期限起始时间从当年算起,该日期在当年5月31日之后,则3年时间期限起始时间从下一年算起。例如,原房主在2026年5月6日完成转移登记,则保留其2026、2027、2028年原住房学区入学资格;原房主在2026年6月1日完成转移登记,则保留其2027、2028、2029年原住房学区入学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其新房主不同时享有该住房学区入学资格。

⑤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的住房,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生育政策的除外)。如,原房主A选择保留原住房学区入学资格,则在3年时间范围内,原房主A家庭的学龄儿童具备入学资格;住房流转后新房主B家庭子女如有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需求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原房主A如选择不保留原住房学区入学资格,则住房流转后的产权人B家庭的学龄儿童具备住房学区起始年级入学资格。

热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属地教育部门根据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时间范围界定与“以旧换新”的家庭保留学籍计算方式一致。

3、市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工薪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贷款总额1%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每套住房贴息上限2万元,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政策解读:

①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工薪群体可以享受贷款总额(含公积金贷款)1%的一次性利息补助,每套住房上限为2万元。例如,硕士小王名下无房,在市区购买一套合同总价为3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新房最高可贷255万元,则小王最高可以享受住房困难家庭购房贷款贴息补助为2万元。

②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小于75㎡按家庭为单位(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进行认定,以不动产登记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为准。

4、2016年1月1日(含)后符合政策出生的二孩及三孩(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成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二孩家庭购房总价2%的补贴,给予三孩(含)以上家庭购房总价3%的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政策解读:

①出生二孩或三孩(含)以上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且出生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该政策的适用对象需要具有本市户籍。

②购房时间应在2026年房产新政有效期间,也就是2026年4月30日新政发布之后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的认定,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③该政策与2025年政策相比,补贴力度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减轻多孩家庭购房成本,此次政策从2025年房产政策明确的二孩、三孩家庭按面积定额补贴(100元/㎡、150元/㎡)方式,升级为按购房总价比例补贴,补贴标准为二孩家庭按购房总价2%给予补贴,三孩(含)以上家庭按购房总价3%给予补贴,补贴力度显著提高。

④需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方可提交补贴申请,市住建局近期将出台申领的相关细则,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关注。

5、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单缴存人108万元、双缴存人180万元,阶段性设立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保障额度,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套数认定标准,加大对人才安居、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扩大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范围,阶段性优化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则。

政策解读:

①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方面的作用,此次政策调整,将扬州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25年的90万、150万阶段性上调至108万元、180万元。

同时阶段性设立公积金贷款最低保障额度,在符合最低首付比例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不低于30万元。

②阶段性优化公积金贷款次数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是优化贷款次数认定。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二是优化贷款套数认定。在前期已实施的政策基础上,再次优化认定标准,即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所购住房所属区域”内无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在“所属区域”仍有一套住房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所属区域”仍按主城区(含广陵区、邗江区、市各功能区)、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五个区域认定。

③为提升公积金多元使用场景适配度,本次政策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其他使用政策:

一是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对经扬州市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D类、E类、F类、G类人才,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额度从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阶段性调整至16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执行。

二是进一步加大改善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购买扬州市新建改善型住宅(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参加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旧换新”活动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从20%调整至30%;缴存人家庭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其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比例分别从10%、20%调整至20%、30%,新设购买三星级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40%。

三是明确相关贷款支持政策可叠加适用。人才、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贷款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具体上浮额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阶段性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则。“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商贷的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按申请时扬州市购房贷款政策计算的可贷额度。

五是扩大住房消费提取范围。将购买住房所支付的契税、维修基金以及购买附属车库(位)的费用纳入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自主更新、装修改造、适儿化改造、自有商品房的物业费。

六是扩大代际互助提取支持范围。在支持本市购房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基础上,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偿还本市住房贷款本息,或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④此次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购房人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存有下列情形的,公积金提取受到限制:个人账户被冻结、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为他人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且尚未撤销等。

此次公积金贷款类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提取类政策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阶段性政策的有效期均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公积金新政详细解读敬请关注“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扬州市区,如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