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报复又刺死见义勇为者,被执行死刑,遭强奸追杀大嫂发声:终于不用担心他出来报复了
来源:大河报
4月28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报复又刺死见义勇为者”案被告人田永明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央视新闻,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田永明执行死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田永明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26年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宣判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田永明死刑。
得知田永明被执行死刑后,见义勇为遇害者的儿子告诉记者,“我现在的心情如释重负”,将去父亲墓前告诉他这个结果,让其安心。
另一被害人赵女士(即大嫂)告诉记者,这个结果对自己来说是一种交代,“他对我和家人的伤害太大,我伤心太深了。现在终于可以放心,不用担心他出来报复我了”。
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而在赵女士的丈夫(即田永明大哥)看来,对于田永明被执行死刑,“我谈不上高兴,也谈不上难过,一边是兄弟,一边是妻子,这件事就是一件悲剧。作为哥哥,肯定对弟弟的死有恻隐之心,但是他的死,对被害者和我妻子都是交代。”
赵女士的儿子则表示,无法放下过去,“他对我父母身心的伤害无法弥补,需要时间慢慢淡忘”。
此前报道: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月20日,被害人赵女士说,她对此前一审死缓判决不满意,再审希望能判处田某明死刑,好让自己放下这些年的阴影。
赵女士说:“(大家)都可以理解这种心情,不需要我讲出来,任何人走到这一步,心情都一样。莫提起这件事,一提起就像刀戳我的心,我受不住。”
田先生作为赵女士的丈夫,同时也是被告人田某明的大哥,他感到情感上的矛盾,他说此案中,一边是四弟,另一边是妻子,如果改判弟弟死刑,对两个受害家庭或许都是一种交代;如果仍判处死缓,从亲情角度上,他认为也给弟弟留了一条性命。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他都可以接受,“(田某明)这人就是报复心强,我对他不可能一点牵挂都没有,但想得太多也没必要,他活着对受害方也不公平。”
对于妻子,他满怀心疼,那些伤痕还清晰可见,“田某明第二次行凶的时候,妻子身上好些伤都留下疤痕了,每次看到疤痕,她就默默伤心,无法释怀。”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田某明不服,提出上诉。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