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口角将牌友打成植物人获刑6年,两年后牌友死亡,家属起诉其及另一牌友,索赔183万,法院:男子再赔偿42.3万
红星新闻
因打牌时发生口角,男子杨某击打牌友沈某面部,致其倒地受伤,后经鉴定沈某外伤性颅脑损伤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事发近2年后,沈某因脑外伤死亡。为此,沈某家属提起诉讼,向杨某及事发时的另一牌友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3万余元。
4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苏东台市人民法院近期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在扣除杨某已垫付的1.4万元医药费后,判决杨某再赔偿沈某家属各项损失42.3万余元。判决书披露,在沈某死亡前,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查明,2023年9月13日9时许,杨某在东台市某村冯某家中,与冯某、沈某一同打牌。其间,杨某与沈某发生口角,杨某用手击打沈某面部,致沈某后脑勺向下跌倒在地。事发后,沈某在多家医院检查、治疗,共住院74天,花费医疗费20.2万余元,其中杨某垫付1.4万元。
2024年11月21日,东台市公安局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沈某外伤性颅脑损伤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一级,损伤致残程度构成一级伤残。同年12月19日,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25年7月8日,东台市某单位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沈某因脑外伤于2025年7月6日死亡。
法院认为,杨某与冯某、沈某打牌期间,与沈某发生口角,杨某用手击打沈某面部,致其后脑勺向下跌倒在地,后沈某因脑外伤死亡,杨某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杨某的侵权行为构成犯罪,故沈某家属要求杨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沈某家属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冯某对沈某受伤、死亡结果发生有过错,故冯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定,沈某家属因沈某死亡造成的具体损失为:医疗费20.2万余元、医疗辅助器具5757.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2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66200元、误工费92680元、丧葬费63810元、交通费2000元,上述8项损失共计43.7万余元。扣除杨某已垫付1.4万元,仍需赔偿42.3万余元。
据此,今年1月5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赔偿沈某家属各项损失共42.3万余元,驳回沈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