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细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纪委监委会同职能部门建立“线上实时监管+线下定期巡查”机制,深入整治生态环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落地。图为该区纪委监委干部在一线走访,向群众了解相关情况。蒋守昌 摄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迷惑性,对治理腐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本期特邀请四川省达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欧阳健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艳舟,山东省平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倪芳贵三位同志谈认识体会、介绍经验做法。
从源头压缩隐形变异空间
分享嘉宾:欧阳健承
去年以来,达州共立案查处涉及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113人,形成强有力震慑。我们通过剖析这些案件发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表现主要有: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代持牟利,在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建设领域尤为突出;收受高价艺术品、古玩,纵容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搭车经商、挂名领薪、插手工程项目;通过违规交易、高息放贷、低买高卖等形式,获取大额回报;公职人员离职离岗后,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在相关行业牟利;利用平台经济、数据资源等权力进行设租寻租。
从中可以发现,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趋势主要表现为,“合法化”包装,腐败行为大多披着市场交易、投资入股、民间借贷等合法外衣,混迹正常经济活动,模糊界限,很有迷惑性。“间接化”操作,行为主体不直接出面,而是通过亲属、特定关系人、“影子公司”等第三方在幕后操控,掩盖自己和利益的直接关联。“长期化”布局,“期权腐败”特点很鲜明,刻意拉长利益链条。“智能化”显现,腐败行为往往借助数字支付、线上平台、跨区域运作等方式,将行为痕迹电子化、碎片化,传统监督手段很难察觉。
精准识别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特征表现,核心在透过现象看本质、跳出常规察端倪,始终抓住权力滥用、利益输送这个根本。我们创新监督手段、树牢法治思维,做到精准出击、从严查处。聚焦工程招投标、国企国资、土地出让、惠民资金等重点领域,紧盯“影子公司”、代持干股、期权变现、政商“旋转门”等典型表现,用好《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揭开合法外衣背后权钱交易的本质,切实解决发现难、定性难的问题。用好我市“数廉达州”监督平台、数智办案中心,打通纪检监察、财政、税务、金融、招投标等部门数据壁垒,搭建异常交易、股权异动、亲属关联等智能预警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关联分析,让隐蔽资金流、利益链无处藏身。严格落实类案查处“一体化联动”机制,统一新型腐败定性量纪标准,健全与相关部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会商研判等机制,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形成办案合力。同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惩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彻底斩断“围猎”链条。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离职从业限制等规定,一体推进查案、剖析、堵漏,从源头上压缩腐败隐形变异的空间。
提高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能力,必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我们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抓手,从数智赋能、制度保障、人才支撑三方面发力,锻造纪检监察铁军,提升办案质效。推进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搭建数据底座、建强数字人才队伍,拓展应用场景,推进创新试点,以数字化手段破解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发现难、取证难问题。深化“室组地”联合办案,健全完善案件会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加强多部门协作,破解定性、取证、追赃难题。深入实施“三百行动”,即百名办案骨干重点培塑、百名年轻干部墩苗培育、百名优秀干部定制培养,着力构建干部选拔、培育、使用、监管、激励闭环培养机制。同时,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精准办案、穿透监督能力。
与时俱进推动方法手段系统性创新
分享嘉宾:马艳舟
我们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相较于传统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多样,对精准执纪执法、提升监督质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隐蔽性增强,精准发现识别难。腐败行为不再以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形式出现,而是深度嵌入市场经济活动、金融交易、日常社会交往,表面上看似完全合法合规,实际上模糊了正常交往与利益勾兑的边界,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有的违纪违法人员通过刻意隐瞒、掩盖问题痕迹等方式对抗调查,导致日常监督、常规审计等难以发现问题线索。
复杂性加剧,查处难度大。在反腐败持续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行为不再是传统“一对一”的简单形态,而是呈现公职人员、特定关系人等多方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特征,往往借助股权投资、虚拟资产交易等专业性强、隐蔽性高的金融工具与运作模式实施利益输送。案件多涉及金融、税务、证券、数字科技等高度专业化领域,大量依赖电子数据、资金流水、复杂交易结构,传统取证方式难以穿透,对专业鉴定和数据分析依赖度高。
间接性突出,性质界定难。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往往存在“代持代管、延迟兑付、利用职权谋取竞争优势”等情况,增加了定性难度。如有的行为形式与合法市场行为高度混同,以股权投资、低买高卖房产、高息借贷活动为载体,在真实市场投资、服务报酬和利用权力受贿之间制造区分难度;有的以“挂名领薪、顾问费、专家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受财物,在真实劳务所得和权力变现之间制造模糊地带;有的在位办事,离职或退休后收钱,先收钱、多年后再办事,履职行为与收受利益之间时间跨度过大,难以建立直接、必然的因果对价关系,等等。这些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司法解释和界定标准。
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坚持与时俱进,以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的系统性创新,全面提升治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及时发现、有效查处、精准打击”综合效能。
创新监督理念。树立数字化监督思维,将穿透式监管融入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着力破解隐蔽性、复杂性难题;强化风腐同查同治,由作风问题深挖隐性利益输送,由新型腐败倒查作风根源,实现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一体纠治;强化动态研判、主动预警,紧盯腐败新形态、新变种,提前预判风险趋势,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
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制度供给,完善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期权腐败、雅贿、平台交易型腐败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惩戒规范;加强协同联动,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审计、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证据互认;加强重点领域防控,聚焦国企、金融、工程建设、资源交易、医药等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健全权力清单、流程管控、回避制度,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优化方式方法。推进穿透式核查,深度运用信息技术,构建智慧监督平台,实现对异常资金流向、权力运行轨迹的智能分析预警;统筹办案力量,组建金融、法律、财会、信息技术等复合型办案团队,提升对隐蔽性、技术性腐败的突破和固定证据能力;做实以案促改促治,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深化对“新”和“隐”的规律性认识,注重类案指引和类比分析,及时总结特点、固化经验,提升隐形变异腐败案件发现和查处能力。
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
分享嘉宾:倪芳贵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隐蔽性、变异性、迷惑性较强,往往披着“合法合规”的外衣,传统方式有时难以及时识别、精准捕捉。我们着力构建“主动筛查、精准突破、系统治理”工作链条,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
主动破题,在拓源挖潜中精准发现线索。我们改变惯性思维,延伸发现问题线索触角,建立“十筛”工作机制,整合“循案深挖”“纪审联动”等方式,推动问题线索由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由个案发现向类案识别转变。坚持从个案中摸规律、从类案中找共性,对一些表面看程序完备、实则暗藏利益输送的事项进行穿透分析,综合研判事项推进、资金流转、人员关联等情况,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异常用权、腐败堕落和不正之风。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建立监督模型,从异常数据中找问题、从业务轨迹中找疑点、从关联关系中找线索。同步建立完善问题线索“三重分析研判”机制,由案管室初次研判分办,再由承办科室二次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最后由问题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议集体会商研究,推动线索筛选更加审慎、研判更加精准、分办更加科学。
发现线索是前提,突破案件是关键。我们坚持办案引领,把查处行贿行为作为撕开受贿行贿案件的突破口之一,顺着请托办事过程、利益兑现方式、资金流转轨迹倒查受贿事实,推动由“查一端”向“抓两头”延伸、由“查个人”向“查链条”拓展。坚持风腐同查,深挖问题根源,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问题,不孤立地看作一般性作风问题,而是深入分析背后是否存在请托办事、利益交换、权力寻租问题;对查处的腐败案件,注重倒查其背后是否存在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问题。坚持协同作战,强化攻坚突破,对重点案件、疑难案件实行专班化推进,用好“片区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优势,坚持线索联办、案件联查、审理联审、案例联析,实现力量整合、优势互补。同时,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作联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线索移交、案件查办等机制,围绕“人、财、事、权”开展综合分析,着力提升案件查办的协同性和穿透力。
查办案件最终目的是完善治理。我们把案件查办与制度建设、监督约束、能力提升贯通起来,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域”。注重从个案中找病灶、从类案中挖根源。对案件暴露出的审批失守、监管失灵、内控失范等问题,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和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注重把问题整改与制度重塑结合起来,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深入查找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监督管理中的空白地带、责任落实中的断点堵点,推动完善决策规则、审批流程、内控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持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紧盯“三重一大”决策、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持续强化全过程监督,推动明边界、列清单、严程序、强约束,防止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切实把制度刚性立起来、执行严起来。着力提升干部纪法素养、专业能力和数字化应用水平。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识别难、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纪法适用等开展专题培训和实战练兵,增强干部精准识别问题、准确认定性质、规范开展处置的能力。突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建设,为提升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治理质效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李张光)
【短评】
在提升穿透力上下更大功夫
辛坪
在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行为日趋隐蔽,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呈现出隐蔽性、复杂性、模糊性等特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必须不断提升反腐败穿透力。
如何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从四川达州、湖北咸宁、山东平度三地纪委监委治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实践来看,要紧紧抓住以权谋私这个动机、权钱交易这个目的、滥用职权这个本质,强化技术赋能,创新监督理念,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通过嵌入式监督、穿透式检视、立体式研判,持续增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的辨识能力、查处能力;要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本质特点、发生机理、突破难点等问题的研究,把准规律、找到突破口,完善制度供给,与时俱进填补制度空白、堵塞机制漏洞、扫除监管盲区。同时,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益链条往往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打破传统责任边界,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用好各种反腐败工具,做到精准识别、有效处理,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