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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破坏制度典型案例

甘肃省纪委监委网站 04.16 17:00

1.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财务中心原会计孙红霞挪用公款案。2018年至2024年,孙红霞在担任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会计期间,严重破坏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孙红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嘉峪关市公共交通建设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峰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案。2017年至2024年,宋峰在担任嘉峪关常晟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嘉峪关市公共交通建设运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逾越制度底线,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之规定,与他人合伙承揽多个工程项目,违规获取高额利润。宋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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