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落实“双审查”机制 严格把关案件质量
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室与纪检监察室一致认为,你单位报送的何某严重违纪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同意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理意见。”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全椒县纪委监委反馈案件审核意见,严格把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处分案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中整治重处分案件审核,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集中整治重处分案件审核工作五项要求》,聚焦县(市、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重处分案件,明确由市纪委监委提级审核,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把关案件质量。
《五项要求》明确实行“双审查”制度,即“县级初审+市级提级审”案件质量审查机制。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按照规定审理受理案件,对拟给予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将相关报告同步报送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共同审核,杜绝随意放宽立案标准、小过重罚、量纪畸轻畸重等问题。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已提级审核重处分案件15件、反馈审核意见5条。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更是赢得群众信任、取得实效的关键。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案件质量全周期管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纪法情理融合,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