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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策养父母起诉亲生父母案一审诉求被驳回,法院称无法认定被告存在加害行为,养母许敏将上诉,生母杜新枝称“奉陪到底”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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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4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养父母起诉其妻子、亲生父母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案一审已判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去年6月26日,此案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许敏、姚师兵进入法庭前(图源:此前记者拍摄)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0年,28岁的姚策被查出患上肝癌,其母许敏决定“割肝救子”时发现与儿子没有血缘关系。后来得知,1992年,其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生产时,因工作人员失误抱错了孩子。许敏、姚师兵夫妇将姚策当作亲生儿子抚养长大,他们的亲儿子则被杜新枝、郭希宽当成亲生孩子抚养长大。2021年3月,当事人姚策因病去世。

2025年6月26日,姚策养父母许敏、姚师兵以涉姚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为由,起诉姚策妻子熊磊、姚策亲生父母杜新枝、郭希宽以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案件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熊磊进入法庭(图源:此前记者拍摄)

前几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许敏、姚师兵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中,法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许敏、姚师兵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二是杜新枝、郭希宽、熊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许敏、姚师兵基于淮河医院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错抱”姚策并将其实际抚养成年,虽然双方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亦不符合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关系的相关规定,但许敏、姚师兵为姚策倾注大量情感、双方基于“错抱”事实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故对许敏、姚师兵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不应予以否定。

对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及当事人庭审所述,姚策基于其医学临床专业所学及对自身病程的清晰认知,在临终前选择长庚医院安宁疗护病房住院,意在提升疾病终末期的生命质量,并通过消除或减轻病痛与其他生理症状,排解心理烦恐,实现善终。纵观长庚医院出具的全套病历资料,姚策在入院时已被诊断为恶性肿瘤终末期维持治疗,对于终末期患者而言,在其临终前接受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有创机械通气等有创治疗措施不仅不必然有效延长其生存时间,反而易降低其生活质量,进而为患者及家属带来痛苦,与姚策生前选择安宁疗护病房的真正目的相悖。在姚策已经病情恶化、进入昏迷状态的情况下,熊磊作为配偶配合医院的流程安排签署各项文件并不存在过错。

此外,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杜新枝、郭希宽存在加害行为。许敏、姚师兵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姚策(资料图)

4月11日,姚策养母许敏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前两天她已收到判决,她认为有一些关键事实没有得到充分回应,目前正在准备材料上诉。

提及哪些关键事实未充分回应,许敏表示,一是在姚策病历中出现的姚策签署的“拒绝治疗”“拒绝抢救”等内容,他们怀疑上面的姚策签名系伪造。此外,他们希望了解,在姚策生命的最后阶段,他的亲生父母、配偶是否坚持要求医院为姚策进行治疗。

对于许敏提到的“伪造签名”一事,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长庚医院病历中所附《患者授权委托书》中载有:“经慎重考虑,兹授权熊磊作为本人在贵院治疗期间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的被告知者,并全权处理本人在诊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并在需患者签名以示知情、同意的医疗文书上签字,代理本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下方授权人签名处载有“姚策”字样。庭审中,杜新枝、郭希宽、熊磊及长庚医院均认可“姚策”签名系由熊磊代签。

此前,熊磊也曾回应媒体称,姚策最后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她与医生沟通的内容仅限于拒绝临终前的有创治疗(如开喉、电击等),而日常治疗从未中断。

对于本次一审判决结果,姚策生母杜新枝表示,因为这件事吵了几年,每天都在等着结果,现在就像一个枷锁一样,突然挣脱了。

杜新枝告诉记者,她认为许敏的指控是捏造事实,姚策在医院一直是正常接受治疗。许敏上诉在她的意料之中,她认为,许敏此举仍是为了炒作赚取流量。对此,她表示:“随便鉴定,奉陪到底。”

对于这种“炒作”一说,许敏称此种说法是“倒打一耙”“扣帽子”,她称:“如果是为了炒作,为什么庭审和判决后,我们没大张旗鼓在网上发声,反而是网上一直都有骂我的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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