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破坏制度典型案例
1.原平凉泓源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振华违法违规决定担保贷款案。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赵振华在担任平凉泓源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严重破坏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抵押财产和抵押物登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不得违规担保等相关规定,决定为多家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审核审批担保贷款,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赵振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灵台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巩维荣徇私枉法案。2017年2月,巩维荣担任灵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严重破坏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关于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职责以及《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相关规定,私下联系被害人平息纠纷,并向犯罪嫌疑人透露立案侦查信息。巩维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平凉机电工程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王多利违法集资案。2004年2月至2017年6月,王多利在担任平凉市静宁县成纪中学校长、平凉机电工程学校校长期间,罔顾制度规定,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关于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进行有偿集资活动相关规定,向教职工集资用于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王多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