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内

评论丨筑牢国有企业廉洁堤坝,护航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关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廉洁是国企的立身之本,更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底线。《规定》紧扣国企发展新形势新问题,直击廉洁从业的痛点难点。从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到杜绝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从整治盲目追求政绩的短期行为,到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规定》划定的“负面清单”精准发力,把住了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关键关口”。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反腐中出现的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将隐名入股、代持股权、民间借贷谋利等行为纳入禁止范畴,同时明确离职退休后3年的从业限制,让“退休不是避风港”成为硬性约束,彰显了制度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国有企业反腐的实践,印证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近期,太原钢铁集团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鹏飞接受审查调查,广东能源集团原纪委书记黎凯生退休后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一系列案例表明,国有企业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规定》的出台,正是将“严”的要求制度化、常态化。《规定》不仅明确了行为禁区,更构建起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从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从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到职工民主监督,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让国有企业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严格规范,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有力宣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国有企业正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越是任务艰巨,越需要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需要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廉洁要求融入公司章程、内控体系;更要把廉洁从业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让廉洁者有位、失廉者失位。要加强新时代国企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要求融入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国企领导人员修身律己、涵养家风,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监督主体更要强化监督执纪,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不仅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

清风扬正气,廉洁促发展。《规定》的出台,既是时代之需、发展之要,更是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全面“升级”,每一条、每一款都直击要害,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供了行为准则,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要通过拓宽教育平台、丰富教育方式,强化《规定》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内容入脑入心入行;引导国企领导人员以规立心、以纪立身,让廉洁从业成为自觉行动,让廉洁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鲜明底色。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国有企业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中展现更大担当,让国有资产在廉洁守护中实现保值增值,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防城港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