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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烟中添加兽用麻醉药:主犯被列为红通人员,经劝返已回国并获刑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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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孙某东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

该案中,2024年1月至7月,被告人孙某东组织被告人邱某珊等7人,在上海租赁的居民住宅内,共同生产、销售含替来他明(一种兽用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目前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同年3月,孙某东以旅游名义前往泰国后,继续通过境外即时聊天软件、微信在境外指挥控制邱某珊等人,通过网络采购不含烟碱(尼古丁)的烟油、弹壳等,掺入从广西地下交易市场采购的来源不明的替来他明粉末,制成电子烟烟弹对外销售。经审计,孙某东、邱某珊等人对外销售上述电子烟烟弹共计170余万元。经检测鉴定,查扣的烟弹中均检出替来他明成分,均系伪劣产品。另外,被告人沈某明知邱某珊等人自制非法添加替来他明的电子烟烟弹,仍从其处进购并销售,销售金额5.7万余元。

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取证建议:一是针对主犯孙某东在境外、即时聊天软件记录无法固定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孙某东联系购买境内替来他明粉末、联系销售电子烟烟弹的相关证据。结合同案犯对孙某东的指证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锁定隐藏在境外的主犯孙某东,并依法于2024年9月12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2024年10月10日,孙某东被列为红通人员。二是依法对查扣的电子烟烟弹等进行检测鉴定,查明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烟弹对人体的危害性等问题。三是围绕原料采购、生产、销售、运输、收款等环节,引导公安机关厘清各个团伙成员的地位和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首先核实涉案烟弹的危害,走访兽药管理部门,咨询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专家,查阅相关监管文件和与替来他明相关科研成果,进一步明确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烟弹对人体具有实质危害。然后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各涉案收款账户明细,查实全案销售金额。结合各被告人供述、购买者证言,证实已销售烟弹的原料来源、制作工艺、生产方式与被扣押烟弹完全一致,均添加了替来他明粉末,将已销售电子烟烟弹计入犯罪数额。

2025年4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邱某珊、沈某等8人提起公诉。2025年7月25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珊等7人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九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邱某珊提出上诉。2026年1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主犯孙某东于2025年10月17日经劝返回国投案自首。2026年1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孙某东提起公诉。2月13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