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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意见》 加强省直部门机关纪委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甘肃省纪委监委网站 02.11 08:30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工作,推进机关纪委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2023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规则》后,省委直属机关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把握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印发《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规范》。去年,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印发《省直机关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具体措施》《关于规范省直部门机关纪委监督执纪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创新载体方法抓实廉政教育,及时报告监督执纪等方面情况。此次制定的《意见》,贯彻和承接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对省直部门机关纪委的职责任务、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全面规范,为机关纪委全面履职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意见》聚焦主责主业,强调机关纪委要严守履职边界,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党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家教教育等;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查处基层党组织和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问责建议或作出问责决定。

织密建强组织体系,夯实机关纪委建设的基础。《意见》要求凡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应当同步设立机关纪委,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机关纪委书记按副处长级配备,也可以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或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监督任务较重或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较多的部门,可以设立机关纪委副书记。

针对履职尽责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进一步理顺了机关纪委与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方面的关系。根据《意见》规定,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机关纪检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情况汇报。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纪委应定期向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工委报告工作,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处分决定等事项按规定请示报备,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典型案件应及时报告。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把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纳入机关党建专项督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督促纪检监察工委加强对机关纪委工作的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程序要求,持续规范权力运行。《意见》强调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部门党组(党委)要注重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保障机关纪委充分发挥政治监督作用。纪检监察工委要牵头建立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以及重要问题线索商研、执纪审查情况定期通报、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在政策咨询、协助核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机关纪委处置问题线索、查办违纪案件等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机关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专项检查和评估考核,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当、初核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责令进行复查复核,必要时直接核查,查实后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并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供稿 陈霏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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