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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宁夏吴忠市常务副市长3个月后“落马”,王海宁被公诉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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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2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原副书记、副市长王海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海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海宁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盐池县县长,盐池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本人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王海宁,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任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3个月被查

2025年2月27日,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公示,王海宁拟任吴忠市党委常委,提名为副市长人选。2025年3月,任吴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25年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海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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